“我是刘贤斌”山东关注团成立公告

【新唐人2010年7月11日讯】鉴于四川当局不顾海内外舆论的呼声,无视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宪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滥用公权力,于6月28日刑拘四川遂宁异议人士刘贤斌,并在7天之后将其逮捕﹔甚至还派警察到学校恐吓、威胁刘贤斌先生年仅13岁的孩子,为此,我们成立“我是刘贤斌”山东关注团,对四川当局提出最强烈的谴责,并密切关注刘贤斌一案的进展。

  “我是刘贤斌”山东关注团欢迎山东各阶层人士参加,关注团将不断发出我们的正义之声,直到刘贤斌先生恢复自由。我们认为,刘贤斌的所作所为,都是在宪法及法律范围之内,并无触犯法律,无论书写文章还是参加维权活动,都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职责,四川当局对刘贤斌的逮捕是无法令人接受的。

  近年来,四川地方当局加剧人权迫害,制造了谭作人、黄晓敏、黄琦、左晓环等冤案,“我是刘贤斌”山东关注团敦促中国政府对四川当局这种明显恶化人权的做法予以制止。四川当局的做法不仅破坏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破坏了四川的形象,对中国各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对西部地区的开发无疑是不利的,这种做法也影响中国形象,对国家的发展和信誉同样是不利的。

  刘贤斌曾经是一个为民主呐喊的八九学生,在六四之后,他坚持自己的信念,并为此多次坐牢,时间长达13年,他和他的家庭承受了难以想像的痛苦, 他的再次系狱,将使这个家庭又一次夫妻分离、父女分离,父子分离,我们不禁要问:刘贤斌做了什么,让四川当局非要置他于这样的灾难之中不可?请四川当局有关官员保持一点最基本的人性和人道主义,尽快释放刘贤斌。

  四川当局的错误做法,与当今世界的民主、人权潮流是背道而驰的。这是国家的耻辱,是中国人权的耻辱。在中国,很多人已经走上争取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宪政的道路,四川出了个刘贤斌,这是四川的骄傲,是中国的骄傲。

  刘贤斌的理念,就是我们的理念。我们都是刘贤斌!

  “我是刘贤斌”山东关注团:

  发言人:邵凌才先生,联系电话:13256785381

  孙文广(退休教授)
  倪文华(人权律师)
  邵凌才(中医师)
  孙万宝(维权人士)
  李红卫(维权人士)
  张铭山(自由撰稿人)
  车宏年(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电子工程师)
  刘 云(工人)
  袁 静(维权人士)

  “山东公民关注团”签名信箱:[email protected](签名正在持续﹔签名按“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签署,相关建议也可发至本邮箱)

  刘贤斌简历:

  刘贤斌先生生于1968年10月2日,四川遂宁人,1987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1989年积极参与学生民主爱国运动,64屠杀后,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出狱后的刘贤斌先生曾与当时已出狱的王丹等89学生一起继续推动中国大陆的民主事业。1995年5月,刘贤斌参与刘晓波、王丹组织的《吸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呼吁书签名,后来因此而受到当局的追捕,于7月初受到抄家和关押。

  由于长期的奔波劳累,1997年刘贤斌患上肺结核,被迫在家养病。

  1998年3月刘贤斌先生发表了《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和签署人权公约。98浙江民主党筹组发起后,刘贤斌来到成都,筹备四川的组党活动。1998年10月15日,刘贤斌与佘万宝等四川朋友一起到四川省民政厅以“中国民主党四川省筹委会”的名义公开申请注册。

  1999年在北京被捕,在北京市收容所被关押了一个月。押回遂宁后就被监视居住,直至同年7月7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于遂宁市灵泉寺看守所。同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9月3日被押送到川东监狱服刑。于2008年11月6日刘贤斌先生出狱,实际服刑长达9年零4个月。

  北京时间2010年6月28日晚上7点,四川著名维权民主人士刘贤斌先生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刑事拘留。遂宁市公安局对刘贤斌进行抄家,还对刘贤斌妻子进行传唤,更令人发指的是: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刘贤斌先生年仅13岁的女儿进行威胁、恐吓。孩子在巨大的威胁恐惧中给妈妈打电话时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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