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李莉报导)江苏省无钖市一名公民到法院旁听时,被指在开庭时微笑,扰乱法庭秩序,被判罚款一千元,当事人否认有微笑,又认为法庭违反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有律师认为当局的判决欠缺法律依据。
无钖市公民袁天放,周三下午到滨湖区法院,旁听当地拆迁户沈果冬被判刑的案件,开庭期间,在无任何警告下,遭几名法警等工作人员押离法院,指他在庭上微笑,认定他违反法律法纪,情节严重,向他发出罚款决定书,罚款一千元。
袁天放周四接受本台访问时,否认有在庭上征笑。
他说:他说我在法庭里面笑,其实我没笑,只是里面空调冷了,喉咙有点不舒服,就咳嗽了,他就把我拉出去,又不是审判长叫我出去。
他又表示已拒绝向法院交一千元罚款,周四亦向法院提出行议复议,抗议法院违反法律程序。
他说:根据法律要审判长先警告我,制止我,他们没有这个程序就把我拉出去了,要笔录,叫我承认我笑,我没有笑,他们的目的就是不让我们去听。
大陆维权律师郑建伟表示,按照法律旁听者不准大声喧哗、拍掌或录影等,轻微的法官会先警告,严重的可无须警告下逐出法庭,但如果当时人只在庭上微笑,并不构成扰乱法庭的行为,质疑法院是滥用法律。
他说:他只要不是大声的笑,哈哈哈的大声笑,没干扰开庭的情况,那不应处罚别人的,笑是人的生理反应,你没有经过一个符合人身体状况的判断,就说你违法了,就罚你款,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郑建伟表示,担任辩护律师时曾见过一名旁听者,因为法庭不准拍掌,该旁听者拍打自己耳光,法官也不能处罚,因为旁听者也有自己打自己的权利,法官只能警告席上的人不能发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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