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24日讯】 法务部在四月底执行枪决之后,同意捐赠器官的死囚突然暴增,传有等候器官移植者,假藉提供“丧葬补助费”名义,说服死囚器官捐赠。卫生署表示,国内死后捐赠器官都需经分配,不能私相授受。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表示,从民国94年4月1日国内就开始进行器官捐赠移植登录系统线上分配作业,只要是死后捐赠的器官都经由系统进行分配,即使病人企图私相授受以金钱等诱因,说服受刑人死后器官捐赠,捐赠出来的器官还是要交由登录中心分配。
石崇良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订,移植的器官应为无偿捐赠方式,若违法将处新台币9万到45万元,若协助进行不法器官捐赠、移植手术、医师,卫生署将撤除其施行移植手术的资格。
法务部对此指出,死囚捐赠器官后,必须依照卫生署公告的分配原则以及移植标准进行配对,建立优先顺序,并非看守所能从中影响。捐赠人不能径行指定亲属以外的受赠者,而经看守所清查后,并无查出有报载变相器官买卖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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