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18日讯】在法庭上,对一件事物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定性不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是否有罪的问题。我们打个比方说,一个年轻人去搀扶一个跌倒的老人,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法律规定帮助老人是一种犯罪行为,那谁还敢去帮助老人呢?从法律的更高层面上讲,如果不能对与诉讼当事人相关的行为或事物进行准确的定性,那就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公正以及审判的公正。在涉及到对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审判的所有案件上,就涉及到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这也是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修炼者,始终绕不过去的一个核心问题。
中共从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不只是说中国宪法上规定的中国人都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之相关的条款。中共迫害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利用公权力,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打击的路。尽管迫害法轮功的那一伙人,总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来对法轮功展开打压,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法轮功进行过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怎么判断对错?中国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则”,既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定不了罪,更遑论量刑了。
也许有人会说,中共不是早就给法轮功定性了吗?说法轮功是邪教那可是“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说的。可是,那不是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党徒炼法轮功,如果他真正坚持修炼法轮功,中共的党组织可以让其退党嘛,但是你却不能借此来约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借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连中共的公安部在九五年下发的文件中,所公布的十一种邪教里就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因此,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厢情愿,它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当然,全世界都知道中共是一个流氓政党,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管你什么法律不法律呢?可是法轮功学员们可不是流氓,他们是一群修炼的人,你迫害他,还不允许人家说话,那人家就要用人家的方式去说话,这种方式就是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到今天为止,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抓捕,也都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的讲真相。当中共利用法律去迫害他们的时候,在法庭上就避免不了就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去进行相互辩论。
如前文所说,只要对法轮功的定性得不到成立,中共就不可能利用法律去进一步的进行所谓的迫害。所以说,对法轮功的非法审判中,关于法轮功的定性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
当然,中共是非常害怕就这一问题展开法庭辩论的。你说法轮功是邪教,你拿出法律条文来嘛。中共当然拿不出来,这是非常尴尬的事情。所以中共最忌讳的就是在法庭上就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展开辩论。为此,中共就采取种种流氓措施不准律师辩护这一问题。我们举两个例子说一说。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六一零”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前,三个律师在法院办手续时,法官杨波就先打招呼:“不许对法轮功作定性上的辩护”,并告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师对法轮功作定性辩护,律师叫拿出文件来看看,杨波说是内部文件,始终没拿出来。
显然,这个法官杨波是在执法犯法。有没有规定,律师能不知道吗?可是他却谎称最高人民法院“有文”,真是贻笑大方。即使真的有文,那也只是法院内部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说白了,不让律师就法轮功问题定性上作辩护,就是要法轮功修炼者无条件认罪。这就是中共邪党的逻辑。
三名正义律师可不管这一套,照样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地证实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散发法轮功真相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四名法轮功学员。
中共为了避开正义律师就法轮功问题作定性上的辩护,采取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或为法轮功学员指定辩护律师的卑鄙作法,这种丑恶行径也在中共的法庭上频频上演。
2009年11月1日雷小琼、毛秀珍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家属请明了真相的律师为亲人作无罪辩护。律师一直等候着法院通知开庭到庭作辩护,而法院却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突然于2010年3月2日开庭,并由院方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显然,法院惧怕正义律师,揭露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犯罪。
非法庭审开始,当事人请的辩护律师匆促赶到,正义律师质疑法院对法轮功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出示相关法律条文。这时,作为审判长的万粟文却用威胁的语言,不准律师在法轮功定性问题上提出质疑,蛮横禁止律师的辩护,公然叫律师“闭嘴”,“就是不准你说法轮功好,再说好就不准你辩护。”
这就是中共法官的判案标准;不准律师就定性问题作辩护,那还辩护什么?明明是非法绑架和非法审判,却要让律师和当事人承认这种侵犯人权的行径,那不是完全按照法官的要求去辩护了吗?其实律师的这个要求,也就是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以来的罪恶表白:我说法轮功是邪教,你就得承认是邪教,不然的话我就叫你“闭嘴”,“就不准你辩护”。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的中国一点都不奇怪。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审判,只不过是欺骗老百姓的伎俩。这让所有在场的人们见证了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所谓法律是什么。中共邪党统治下的法院没有法制,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法院只是邪党对人民专制的工具,是邪党维护这个专制政权的工具。
仅就中共法官不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定性问题作辩护,就足以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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