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国警界“知法犯法”乱象频发

【新唐人2010年6月15日讯】在中国有这么一句话,“以前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因为如今在中国的老百姓心目中,警察就是“有合法证件的黑社会”。最近,频繁发生的警察“知法犯法”案件,让身为“执法者”的警察再一次受到民众的强烈质疑。

中国《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今年1月16号,贵州安顺警察张磊开枪杀死两名村民,“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张磊的狂叫仍然让人记忆犹新。

6月12号凌晨,内蒙古自治区又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警察持枪杀死三人的案件。凶手是锡林郭勒盟太仆寺公安局民警王凤亮。目前,大陆新闻媒体没有公开王凤亮杀人的动机和案件的细节,声称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著名时事评论员横河指出,中国大陆警察的滥权,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了。而全国的警察都犯案,有两种可能性。

横河:“一种可能性就是中国大陆的警察,它是属于共产党镇压民众的一个工具,这个工具就需要那些坏人去当。再一个,就是在中国当警察是在一个很坏的环境,在这个环境当中,好人进去也会变坏,或者是好人进去就待不住,剩下都是坏人。”

6月13号,《中国新闻网》报导,福建漳州芗城公安分局的刑警张某清利用审讯的机会,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审判决张某清有期徒刑6年4个月。

《大河报》6月10号报导,河南新乡一看守所副所长王文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与女犯人发生性关系,受贿后私自提前释放犯人。新乡法院认定王文远强奸罪、受贿罪和私放在押犯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警察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知法犯法,本来应该是罪加一等,但张某清、王文远却被重罪轻判。网友说,要是一个平民百姓,单单一个强奸罪就判十几年啊,这是赤裸裸的司法不公平!

难道公安、司法系统都是法盲吗?横河指出,在中共独裁下,公、检、法系统不需要法律,需要的是权力。警方是在政法委的领导下,所有公安局长都是政法委的副书记。政法委是代表党的领导的,它们会限制民间的媒体,限制言论自由,限制新闻自由,所以,在这个系统里,警察犯法是很难被真正追究的。

去年,中共曾召集3,000个县级公安局长进北京培训,希望能改善和缓和民间的矛盾。但是容许、鼓励、命令他们违法的,恰恰就是领导他们的共产党。

今年1月19号,广东清远市阳山村村民为阻止政府暴力拆迁,与警方发生激烈冲突,两辆警车被毁,警方用防暴枪和催泪弹驱散村民,造成多人受伤,警方却声称没有村民受伤。

新唐人记者李静、王明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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