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钱之猛 中国地方债4万亿飙至7万亿

【新唐人2010年6月5日讯】中国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经很接近了。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

银行贷款 一路“绿灯”

张君出任华南地区某市财政局下属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财政局给他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各政府机关的资产进行整理盘活。由于难度较大,张君接到这个差事后经常愁眉苦脸。

但进入 2009年,张君突然频频接到当地各大商业银行,对公业务负责人的饭局邀请。更让他纳闷的是觥筹交错之间,往日高高在上的银行负责人,都纷纷有意无意地探问张君有没有贷款需求,并破天荒地拍胸脯表示如果有需要一定全力满足。

于是,张君迅速联系各大商业银行贷款,没想到是一路“绿灯”。从3月至5月注册资本金仅5000万元的该投资管理公司,从各大商业银行共获取了40亿元的贷款,张君一扫往日愁容,每日红光满面。

相信彼时与张君同样开心的还有全国各省、市、县数千家投资管理公司的负责人。

据路透社报导,地方政府大肆举债用于建设,怀疑人士担心这些耗资巨大的项目恐怕永远也收不回成本。他们称,财政恶果的出现只是时间问题。

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甚新区为例。“建好城市,投资者就会来”成为了城市规划者的座右铭,游客称,康巴甚区宽阔的大道和大厦几乎空无一人。媒体报导也称类似的空城在中国不断出现。一位美国大型证券基金经理翻看他在康巴甚拍摄的照片时表示,“很明显这个问题正在加剧,但何时发展成为一个影响投资的问题还不清楚。”

在中国,与当地人口完全不成比例的地标性公共建筑随处可见。

近日,更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

不断飙升的中国式地方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议上介绍说,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这离世界公认的警戒线60%已经很接近了。可见在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地方政府圈钱之猛。

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去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而从地方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一触即发的地方债危机

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

2009年,中国国债余额大约为6.2万亿元,外债余额为3868亿美元,合计相当于2009年GDP的26%,按照国际标准,尚在安全范围之内。但是,近一年来积聚膨胀的地方政府债务,也会成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央行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资平台总资产近9万亿元,负债升至5.2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60%。5.26万亿元的负债相当于去年全国GDP的15.7%、全国财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种变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形式发行的地方债没有纳入到地方预算,举债资金使用的预算约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规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酿成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军民说。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进一步显示,2009年净新增负债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至3万亿元,2011年底约达到10万亿元。也就是说,很多地方政府的负债额将远远超过本区财政收入,会面临巨大风险。

债务规模有多大?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当部分归入中央财政,尽管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扩大赤字,举债度日或负债运行,事实证明,这些债务也大多处于隐性状态。

路透社报导,中国地方债务已成经济隐忧。市场感到不安的部分原因在于,没有人知道这个财政黑洞到底有多深。美国西北大学教授维克多.施最近估计,地方融资平台的借款总额达到了惊人的1.6万亿美元。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为6万亿人民币(8800亿美元),投行中金公司的预计为5.6万亿元。这将使中国总债务负担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26%提高至43%。

何为地方债?

凡属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虽然目前,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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