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中华民国行使权利不应受阻

【新唐人2010年6月3日讯】中共外交部6月1日在北京表示,中方对于台湾和其他国家开展非官方的经贸往来,不持异议;但反对签署官方性质的协议。马英九下午出席国民党中常会时,主动回应。

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我们跟世界上许多的国家都曾签署过条约或协定,不论这些国家是有邦交的或是没有邦交的,不管有没有邦交,只要是我们政府或者是我们政府所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条约或协定,它就是一个官方的协定。”

其实,马总统上午在府内接受英国广播公司(BBC)专访时,面对主持人的犀利提问,马总统公开呼吁中共不要阻挠台湾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

BBC主持人V.S.中华民国总统 马英九

BBC主持人: “包括您自己,其中一个大力支持跟大陆签定ECFA的理由,就是签完(ECFA)之后能和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但我也注意到在昨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明确表示,任何官方性质的贸易协定如果台湾想和其他国家签署的话,他们会坚决反对,也就是说是不是这个理由有点不太成立,甚至有点是台湾方面的一厢情愿?”

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大陆和台湾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在WTO的规范底下,双方他都有跟别的成员签订自由贸易的权利,这是成员的权利是本来就可以做的,我在这里也要重申,我们希望也要求大陆不要阻挠我们(中华民国)跟其他国家签定自由贸易协定。”

马总统在一天之内,两度严肃提及贸易是台湾的生命,没有贸易就没有台湾,或许也是向对岸表明,不要破坏两岸好不容易建立的互信关系。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张明筑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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