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2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云南昆明公布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应当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是不是合法?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邀请北京律师李方平和广州律师唐荆陵对此进行讨论。
记者:李方平律师,昆明市的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不得雇用没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而且也不允许房主向没有居住证的人口出租任何房屋,你觉得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
李方平:首先至少我觉得它是违法的。因为首先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而且这种劳动的权利跟有无居住证是没有关系的。你不能在某地方就业的话先给他施加一个义务就说必须办理居住证,而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持居民身份证的话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他就可以在国内任何城市居住。不需要到每一个省办一个居住证,到了每一个市再办一个居住证,甚至到了每一个县还要办居住证。没有这样的法律上的依据。显然是违法的。
记者:唐荆陵律师,你怎么看昆明市这个规定的?
唐荆陵:它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反映很久了。孙志刚事件,当时大家反对强制收钱的同时,因为当时我们也发起了一个行动,当时是整个要求废除这种户籍隔离嘛,民间反对户籍隔离其实是由来已久的。户籍隔离实际上是当时在中共得权之后,当时50年代开始搞户籍管理条例,户口管理条例,后来就逐渐的开始实施了户籍隔离,首先是城乡的户籍隔离,这种情况一直经过越来越疯狂地搞了之后,后来到80年代改革开放,由于适当的放松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才对这种户籍隔离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今天随着中国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加剧,地区的地区差距加剧和拉大,那么可能这种户籍隔离又重新的借尸还魂又搞回来了。而且孙志刚事件之后所取得的一点点成果我看今天又逐渐的被蚕食。这其中就包含你刚刚提到的像昆明那种情况,像这种情况就是说通过把户籍的这种隔离和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甚至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互相捆绑。它这就很像南非当初的种族隔离制度嘛。所以一直以来我就把它命名为在中国叫做产生一种户籍隔离了。
记者:李方平律师,你觉得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不是要进一步的改革?
李方平:应该说户籍制度改革的话是人心所向。前一段时间4月份的话,国务院也有一个指导意见,而且是把它作为2010年的工作重点。也就是说户籍改革应该要促使人或者说劳动力的话,人力资源能够更自由地流动。不能因为户籍的限制使人捆绑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否则的话,它就会导致公民自由择业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甚至说自由选择居住的权利也受到限制,这显然是不符合基本人权的。
记者:唐荆陵律师,你是怎么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不是要完全取消?
唐荆陵:我是在96年的时候把这个词就写出来了,中国有这么一个户籍隔离存在。这种户籍隔离它显然是违反中国的宪法,讲的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规定的普遍的公民平等权的。像它这种规定还损害了公民的自由择业权,企业的自由择业权,它也损害了双方的契约嘛。这个契约不单单是对劳动契约的损害,还包含比方像租房的话,它实际上是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嘛。它也损害到这样一种自由选择。所以这些规定都是很荒谬的,但是我看到并不是只有昆明才这样做了,今天好多城市在学这一招。早先我是听说北京也有的。因为北京比如说你要办一个……你在北京去开一个公司,或者买一个车或者搞什么都需要有这个、那个,让你的整个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的。它这种户籍隔离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在中国今天来讲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有声势的反对户籍隔离的全民性的运动,还没有形成起来。我想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