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维光:五四 – 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问题

【新唐人2010年5月20日讯】在《五四、马克思主义及对中国知识的问题》一文中,我从弗格林和波普的追求和研究中比较评价了被标榜为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们的追求与反思。鉴于这些马克思主义者们非常喜欢为自己贴上自由主义者的标签,因此我们对五四的反思就不得不涉及到究竟什么是自由主义问题。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引用阿隆的话,强调了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不是缺乏才智,就是缺乏良知。在对自由主义思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上,中国当代知识精英们的那种在对马克思主义反省中提出问题、认识问题能力不足的弱点,也再次显示出来。他们不清楚究竟应该到哪个方向上去寻找,理解自由主义。不患不知,患的是强不知以为知,指鹿为马、南辕北辙。这不仅成为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而是一个延误社会进程,败坏思想、学术的问题。

我之所以为上文写这篇补充文章,还是因为五四与马克思主义及共产党的意识形态问题。在本文中我试图进一步说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风马牛不相及。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的思想方法决定了他的专断、不宽容,从根本上是自由主义的对抗者。

这样一个论题早在七五年,也就是三十五年前,我就和一位自然辩证法界的前辈展开过激烈的争论,因为我认为认识论问题和专制思想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这位前辈认为,政治问题和哲学认识论问题没有关系。我当时的意思,当然含有对于他们那一代“革命知识分子”的彻底否定。他也始终清楚地知道我对四九年以后一代知识分子的表现深恶痛绝。

正是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我们始终在对于启蒙、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中国传统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

在七五年我们争论的时候,我认为启蒙的对象是知识分子,是知识和精神领域,自由主义思想渗透在哲学认识论中,为此我推崇罗素,否定马克思。而自然辩证法的前辈们不但痛斥罗素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且居然在七十年代末期把启蒙当作是给中共政治局领导人启蒙,是由他们这些知识精英给给中国社会及其民众启蒙。这意味着启蒙涉及的问题似乎与他们这些曾经参加共产党建立了中国极权主义专制的知识精英没有关系。他们曾经作为共产主义者去解放全世界,现在他们又作为启蒙者教育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他们永远是启蒙的主体、执行者,去启别人的蒙!这就更让人们看到了马克思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者启蒙、解放的是别人,自由主义者启蒙、解放的是自身。

在了解什么是自由主义的时候,笔者先要说明一下,虽然近代与当代有很多被称为自由主义代表的思想家、学者,乃至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但是试图给什么是自由主义下一个普遍定义,西方学界承认,得到的总是失败,因为这种企图涉及的要么是某一侧面,要么是不同的历史、政治特征或发展阶段的粗糙的描述。为此自由主义或许只是一个建立在自由这个原则或者说价值基础上的笼统的称谓。

虽然如此,但是在几百年来为自由奋斗的过程中,我们却还是可以使用波普证伪法那样的方法去看,哪些因素在历史的经验事实中与自由主义或者尚无关联,或者曾经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作为对抗“自由”这个价值出现的。不幸,它使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及其马克思主义的追随者们,或者说一切唯物主义追随者们,都染有这个“对抗自由主义”的特征。

笔者在这里采取的是描述的方法:有哪些因素与自由主义思想有关,哪些是和它对抗的,哪些是和它无关的,而非直接探讨自由主义的内容。

一.自由主义的历史滥觞:
自由的产生是针对教会的权威和控制、禁锢而来

liber是拉丁语中的Free,自由主义一词是由拉丁语引出的。

一种价值,一种思想之所以能够产生一般来说是因为人们对它的迫切需要。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例如物理和数学中,一门理论的产生可能是某一位物理学家、数学家利用智力想像构造出来的。也就是爱因斯坦所说的,理论是想象出来的。但是人文学科的情况却更多的是由于人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有感而发,有想而生。

追求自由是人以及动物的天性!然而这个天经地义的原则,却不仅是目标、价值,而且围绕与此产生发展出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而成为“自由主义”,其原因是因为人们曾经失去了这种东西。

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于近代早期,或者我们可以说近代历史的开始和人们追求自由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对于自由和人权的追求导致了、甚至可以说开启了近代,而近代的展开,也就是从文艺复兴产生以来的哲学、国家理论最后发展到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又为自由主义的形成提供了普遍的理论前提。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描述性的“严密科学”(Exact Science)的发展及影响起了决定作用。

回顾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当中国走过唐朝盛世的时候,西方还是在中世纪最黑暗的时期。这个黑暗是西方传统,基督教文化传统的一个阶段。在中世纪,教会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支配地位。他们不仅占有权力,而且垄断世界观,垄断对于世界的看法及世界图像。这一点和今天的共产党世界非常相似,或者说完全一样,因为共产党社会完全是这个基督教传统的承袭者,除了没有在人之上的神。

在教会的那种图像中,每个人、每种职业和社会群体,都在上帝预先规定的统治秩序中有一个固定的、不可改变的位置。这个制度或者说秩序由于是神定的、超越个人的,人当然要无条件地敬畏、臣服。实际上当代西方,尤其是德国文化中那种对于国家的尊崇就是这种传统的继续。而在中国人传统中,对于国家机器并不是那么敬畏也有这个原因。因为在中国传统中,国家没有那种基督教式的绝对的神圣化特点。中国人称“国”为“家”,与家庭关系紧密相连。这种“家国”思想,建立在三纲六纪的基础上,和西方的国家观是截然不同的。

在这个教会的图像中,单独的个人根本没有他自己的价值。这表现在无论是他的行为、还是制约他行为规则的法律与社会关系,都唯一地由一个更高的、超越个人及社会的一个政治和精神的统一体决定的。一个人,无论是在社团中,还是在教会、国家以及社会阶层的结构中,都被嵌入固定的位置。他不被允许,也没有任何可能发展自己的意志、行为和思想。对于这个制度和体系来说,任何个人的创造性、包括个人责任、做决定的自由,以及思想或者言论自由都是陌生的。这种宗教极权主义是导致人权、自由在近代西方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在宗教极权主义的秩序下,人的存在不能由他自身去理解,而必须由一个包罗一切的整体,一个一元的统一体所推导出来。而这个整体和统一的一元体是建立在权威的专制(Autoritaet)和僧侣等级制度的基础上的。在和神或者国家统治者的关系上,任何个人都不能跳跃出僧侣等级制度所给他划定的级别及位置,作为个人,他不能和神和国家统治者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包括思索与探讨。

作为个人,他只是教会教区、社会阶层、贵族协会等的一个组件,他只能通过直接在他上面的那个等级的权威,并且由他来做中介去和更高的存在发生关系。这个导向个人宗教存在的等级是,俗人——神职人员——主教——教皇——上帝。而在中世纪的采邑制中政治社会的等级构成是,依附者——下层的采邑主或者封臣——王侯或者主教——国王。

这其实就是一元化社会,及totalitarian(极权主义的)的精神起源。

欧洲的发展曾经十分缓慢。这种情况,直到中世纪后期到十五世纪,到了相当于中国的宋朝到明朝才有所变化。在国王和教皇之间产生了冲突,这个冲突涉及的中心问题就是国王的权力是直接由神授予的呢,还是由教皇代表神授予的。这个冲突帮助促发产生了中世纪晚期突破,以及改变上述那种僵硬制度结构的政治条件。它造成了握有主权的地方君主的独立统治。与此相应的则是当时产生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城市朝向独立化发展。

这一切冲破了社会固有的阶层制和采邑制,促使它演变。由于这时产生的君权已经开始直接由神授,也就是国王的权力直接和神发生关系,由上帝赋予,而不再是由教会授予,因此使得很多小的王侯、君主直接扩大了统治权,形成了对他所统治的领地的君主专制权力(Absolutism)。这使得欧洲由中世纪的Totalitarian——“宗教极权主义”,向Absolutism,君主专制演变。教会失去了它在上帝和尘世之间的中介功能,当然这主要是在新教改革后产生的侯国中。在那里王侯的主权取代了教会的最高地位。在欧洲发生这种变化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也就是中国的清朝时期。

在十世纪左右,宗教极权主义向君主专制的演变过程中,掌握一切的教会的腐败引发了整个社会的腐败,例如教职的买卖,教士的花天酒地、醉生梦死。那种没有任何道德伦理束缚的败坏和今天中国的情况非常类似。真的可以说,谁如果想要具体体验中世纪欧洲的腐败,谁就可以到今天的中国去。掌握一切权力的教会的腐败与掌握一切权力的共产党的腐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一个一元极权神权制度一旦信仰被权力所腐蚀,和一个没有信仰、失去价值的尘世间一元极权制度的所造成的堕落,几乎完全一样。

国家和君主利用已有的权力要求改革,从教会的手中夺得、增加了他们的权力,它同时也消融了教会权威,以及基督教的那种上帝掌管启示与觉醒的传统的精神统治秩序。为此,人们要求个人和上帝产生直接联系,通过信仰,而不是其他的什么诸如教会等的权威得到上帝关于真理的启示。而这样做的结果他自己就具有了责任。然而,尽管如此,人的责任却没有和以往对上帝的信仰相冲突。

使这种要求能够和以往并行不悖的是,他们通过与上帝相联系的方式把对于原罪、宽恕和仁爱的看法与人的整个存在联系起来。理性原则与判断理解必须在信仰与希望的后面。而尽管如此,基督徒理解的自由的神学和人道主义哲学一起,还是为个人从旧的束缚中的解放做好了准备。

欧洲个人的人权、个人的自由,就是在这种与传统的教会制度相对抗中产生并且不断发展起来。然而,尽管如此却没有像中国近代那样出现一个彻底反对传统,反对传统的价值和信仰的运动。因为个人的人权、自由,仍然是在对上帝的信仰的基础上,是在上帝保佑下,最高的天之下进行的。

由此可以说,没有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宗教极权主义的政治文化,就没有人权与自由主义的产生。任何一元化政治,及其追随者都天生是自由主义的对抗者。

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到,今天中国人羡慕西方产生了自由主义、人权,殊不知这从另外一方面说明,因为那个地方曾经最没有人权和自由,所以才产生了人权和自由。“天不生仲尼万古常如夜”。如果“天”真的不生仲尼、万古常如夜的话,那么可以说,对于人权和自由这一普适价值的追求一定会使中国社会也有产生它们的可能。

二.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
对抗权威及独断思想的经验主义

自由主义思想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言系统的思想产物。

中世纪前,严酷地禁锢人性的基督教教会统治社会的制度,以及对教义解释权的垄断造成了人性的反弹。然而,如果只是平民的反弹,社会上是难以掀起波澜的。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斯巴达克奴隶起义古往今来成功的例子不多。中世纪之所以能够掀动教会的严酷统治,首先是尘世的国王、诸侯的政权。这种权力与权力的对抗,造成了社会其它方面发展的可能和空间。所有这一切和当代中国社会,共产党社会的情况都非常类似。民间不同方向的追求可能,也必须最大可能地利用权力之间的矛盾,即利用所谓极左派(四人帮)和正统派(邓小平),保守派(毛派)和改革派(邓派)的矛盾,来趋近和达到自己的目标。

对思想的追求与变革,对已经存在的问题的反省批判,对新问题的提出和讨论,这些活动不仅不可或缺地会促使这种僵硬的制度与对人性的禁锢解体,而且很多时候又积极导引促发了社会的变化。

教会的腐败及对社会的禁锢使得人们很容易地认识到,如果“传统教会”世界和社会政治秩序的原则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和政治的发展的话,它就必须改变,并且应该让位于世俗化,不再是权威。为此人们对于信仰与知识进行了重新的辨析。在这个探究中,人们对于人的理性及经验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索。

对于理性和经验的认识论问题的探究,在近代初期能够取得空前绝后的巨大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近代严密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于经验与理性基础的近代自然科学让人们进一步看到,应该由具有经验知识,具备研究自然现象所显示出的理性才能的人来探究理解人性的规律,得出结论,并且以此来决定如何理解、解释国家、社会和思想的原则。在研究理性与经验关系问题的思想家中,注重经验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即英国思想传统的思想家发展出了自由主义。这一倾向一直延续到今天。这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主要力量不在欧洲大陆,而在英美。而所谓西方国家,无论是哲学、法律还是政治、经济思想,都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思想方法、不同的发展道路。

当代著名自由主义哲学家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一书中明确地指出,关于自由主义思想最早的详细论述是英国哲学家洛克作出的,他是自由主义的始祖,而他的政治哲学和他的经验主义的认识论紧密相连。人们能够看到,之所以能够从经验主义中产生自由主义有两个原因。

首先是由于人们的看法都带有主观性,人们所看到的现实并不必定是现实本来的样子。人们对于他所看到的经验对象的表述,也就是人们所获得的外部世界现实,预先会带有他自己的主观观察的特点。作为认识问题的主体的人和他认识的过程一样,也是所经验到的现实的一部分。这个经验在这里也带有了主导认识者的意向。这里面包括个人的嗜好,以及他所生活的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经验主义者认为,人们要求认识的是事物本来的真实,这个真实是一切理论表述的基础。但是每一种理论却都并非是客观的,它都含有带有主观意向的特殊社会功能。这正是经验主义在政治上有力的地方,它从得到的现实图景中看到了影响到这种看法的意向和社会条件。

由此就导致了自由主义理论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对于唯一存在的一个事实,经验主义认为每一种描述都带有主观的色彩,为此每一种理论、思想都是平权的。经验主义思想带来平等的多元论,在所谓“真理”面前的平等的多元论。这种多元带来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它和唯物主义者们的自由不同,因为建立在专断的反映论基础上唯物主义者们,认为他们能够“正确地”反映世界,占有真理,所以他们的所谓自由宽容,永远是居高临下的,带有对别人容忍的自由,“落实政策”的自由。他们不知道,思想的自由、对等,才是最根本的东西。

由此,人们可以看到,洛克对于整个自由主义的深刻、持续的影响。与此相比,带有浓厚的法国特点,或者说唯理论特点的启蒙思想,对自由主义的影响相对来说就少很多。而德国的唯心主义对自由主义思想来说则几乎就没有什么影响。对此,一种观点认为,十八世纪末,在德国的政治社会问题上对于有产的市民以及国家机器来说,它既不需要最前沿的和现实联系的哲学,也没有那种和经验主义基础联系的倾向。然而,正因为这一点,在德国产生那种反对启蒙,以及在它的哲学继承人中对理性和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概念提出疑问,也就是毫不奇怪事情了。

当代研究自由主义的学者明确地指出了近代德国思想的这个特点。尽管康德推进了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在对于认识论和政治上的意识形态问题的批评中发展了方法论,但是他的出发点却更多的是道德和伦理问题,而非出于对实际的政治实践问题的认识兴趣。德国唯心主义的冲动,例如在费希特和一八四八年的革命中,也给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打上了这个特征。

只有认识到这种知识论、认识论来源,才能够正确地理解十八和十九世纪英国政治的实践事实,也才能够理解为什么今天多元文化在英美社会中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在德国却可以公开反对多元文化的存在。

只有认识到自由主义的经验主义思想根源,才会使我们看到,任何一元论的思想,及其追随者,无论它暂时是否收敛,甚至口诵自由主义口号,都天生是自由主义的对抗者。这就和共产党四九年以前谈论民主一样,共产党的认识论思想基础天生注定了它反民主、反自由的极权主义专制的本性。

三.自由主义与传统:
自由主义的非理性基础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推崇自由主义的中国知识精英,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自由主义、人权,这个作为对抗,甚至突破基督教教会建立的神学社会制度桎梏,精神枷锁而产生的思想,为什么在欧洲没有推动一个彻底反对传统,消灭传统的运动,如同中国五四后砸烂“孔家店”那样,如同鲁迅狂人日记那样,呼吁“救救孩子”,把基督教一举砸碎?

近代自由主义、人权的产生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自由主义,乃至在哲学、政治和经济学理论,以及启蒙主义的乐观思想,它们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肯定会走向和谐的秩序发展的进步思想基础上的,而这种和谐的秩序是上帝创造的、规定的。研究爱因斯坦的人都知道,爱因斯坦坚信上帝是不掷骰子的,他坚决反对量子论的原因就是因为他相信世界是和谐的。然而研究爱因斯坦的中国专家却没有注意到,这正是犹太教传统的那种非理性的信仰带给爱因斯坦的。爱因斯坦的思想都是在传统中的。

对于自由主义、提出人权主张的先哲们来说,自由和人权绝对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而是在一个“传统”的框架中,一个人和神,人和宇宙的传统思想精神的框架中。和那些认为西方主张人性恶的中国精英们看法恰恰相反,对于西方自由主义者来说,善和理性是他们追求的新的秩序的核心。认识到这个“核心”对于我们认识自由主义思想的来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使我们看到,早期自由主义关于政治和经济理论的基础实际上是形而上学的,这就是说它的起源不是理性,而是非理性。对于这一点甚至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库斯在著述中也曾经谈到。

“自由主义理论中的非理性主义”,这种提法看起来非常矛盾。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现在一些近代、现代经济学理论,至今我们仍然能够看到这种非理性基础的存在。对此,如果做更广泛的研究,我们同样会看到,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倾向这一种还是那一种方法,这一种或者那一种假说,甚至在现代的社会现实中,人们所依据的严格的理性,同样都含有非理性的根源。

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给予了自由主义思想更广泛的价值意义。这就是说自由、人权是在一个更广泛的对于人和宇宙,人和神的关系中运行的,而不是一种放纵、无限制,没有节欲地的膨胀。正是在这种方向上,旧的、传统的秩序思想继续下来。当然,在人权、自由的发展史上,那种放纵在西方也时时出现,如无神论、物质主义(唯物主义)、纵欲。罗素认为,马克思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极权主义灾难,就是自由主义的两种极端化发展的变态产物。

事实上,正是在这种思想意义上的对于客观世界规律的探索,在近代,甚至自然科学家对于严密科学的探寻研究都是在形而上学的前提下进行的。人们突破的不是对于上帝的信仰,而是作为人和上帝间真理的中介者和来源的教会的禁锢。

在对于经验世界规律的理解中,其后的启蒙思想追求者表达的依然是对于上帝所创造的秩序的尊崇与敬仰。但是他们用来解释世界所依据方法却不再是非理性和以往因循的东西,以及权力所具有的权威,而是理性与经验。他们认为,那些个“个人”、“个体”(党派、教团)与“国家机器”对社会、民众的专制制度已经不再是上帝建立的铁定的秩序,它在上帝的秩序中已经不再起作用。

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他们所追求、探究并且确立了上帝的,也可以说自然的秩序、自然法是普遍有效的,不可改变的。它对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经济秩序都是有效的。这种普遍有效的自然法,对于每个人来说,也就是对于人的自然本性来说,同样是有效的。在当代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洛克那里,他的政治思想明确地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他主张,凡是信神的人,都不应该因为宗教信仰不同而治罪。(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中文本,166页)由此可见,有些人认为,近代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政治、法律、经济秩序是建立的人性“恶”的基础上,完全是一种臆测。

为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主义是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而非反传统的基础上。

它的前提是非理性的假设,但却是通过经验与理性考证人世间的要求和限制是否过分。

失去传统价值观的自由与人权,导致的是混乱,甚至堕落。

四.自由主义与中国

对于人类来说,无论哪种文化,哪个种族,无论东、西方,涉及生存、生命的最基本的人的要求,人的权利问题是相同的、相通的。与这种生存问题紧密相连的是人的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问题。对于每个人的生存自由及私有财产的追求,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社会中的表现形式不同。为此,在对于自由主义与中国问题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在时下中国,及自由主义与传统中国关系的问题的讨论,无论对象、结论都不是一样的。

对于传统中国的研究使我们看到,传统社会中生活的中国民众当然需要自由,但是由于中国的文化环境与社会秩序中直接或者间接隐含着某种与“自由”相关的因素,因而没有西方意义上的那种对于“自由主义”的需要,如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没有产生“人权”观念的迫切需要一样,历史决定,我们中国传统中产生不出这种西方意义上的“自由主义”。

对于时下中国问题的研究使我们看到,当代中国需要自由主义,却很少自由主义。

1.自由主义与一元化的政治社会

自由主义开始于中世纪后对“宗教极权主义”秩序、及思想的反抗和批判辨析。由于这一历史与思想根源,当代自由主义更是现代“政治”极权主义的死敌。当代自由主义思想代表人物伯特兰•罗素、哈耶克、卡尔•波普、雷蒙•阿隆、以赛亚•伯林、德国的达伦道夫、布拉赫尔、乃至生活在极权主义铁幕后的萨哈罗夫、米希内克等都是极权主义的彻底反对者。尽管对于是否能够把共产党极权主义和希特勒的法西斯极权主义等同并论仍然是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说共产党是极权主义却是毫无异议的。为此,仅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党内异议人士们,以及那些被赶出党内,那些在党外却希望进入党内的“‘党内’异议人士们”,都根本和自由主义不可同日而语。

那些因为“自由化”而遭到压制的知识精英,并不是由于他们行为上反对共产党暴政,或者在精神上追求另外一种思想方式,对抗了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而只是因为在权力问题上令中国共产党权力阶层感到不安。实际上,共产党政府对他们的态度最能够说明问题,倘若他们真的是自由主义思想,那遭遇的就一定是灭顶之灾。这一点共产党对法轮功信仰问题的残酷镇压提供了最好的佐证。对于继承了中世纪教会衣钵的共产党政权来说,自由主义思想及倾向,本来是比法轮功更加危险的敌人,因为自由主义之所以在中世纪后产生,完全就是因为要直接挑战宗教极权主义;而它在其后近三百年的发展存在,尤其是在最近一百年,无论在世界何处都与极权主义水火不容。

一个在共产党集团中生活过几十年的人,甚至在遭受到整肃后,仍然呆在党内,“落实政策”后又回到党内,而感到心满意足,没有感到需要痛悔的人,我绝对不相信他有基本的自由主义的精神与思想。

实际上,一位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生活在极权主义社会,每日都是煎熬,每夜都经受着梦魇。

这就是陈寅恪、洪谦与李泽厚、李慎之、于光远、范岱年们等各类自认为与五四紧密相连的自然辩证法专家们的不同。

对此,我在下文还要论述,洪谦是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传统教育下的知识分子,陈寅恪是中国传统文人,尽管他们没有自称过是自由主义思想家,可他们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思想代表人物。

2.自由主义思想与马克思的一元论唯物史观
马克思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平等宽容思想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是唯物主义,它的历史观是一元主义史观,其僵硬的框架就是历史发展五阶段论,这种一元史观的核心是历史决定论,历史发展有其铁律。为此,知道这种铁律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就是这种真理的代表者,那么这就又回到了麦克斯•波恩所说的,相信一种真理,并且自己占有真理,是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根源。

凡是相信马克思主义这种唯物主义,这种史观,用这种概念分析问题的人,都不可能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因为这种一元论天生是排他的,不能给予其他人多元的、自由的空间。共产党曾经假惺惺谈自由民主,那是因为在四九年前它还没有机会充分显示它的排他性才去空谈民主。它掌权后每次整人运动后也假惺惺地落实政策,那是因为它根本不承认你与它平权,不承认你与它对等,它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虚假宽容对你施予,它认为真理是在它的手里,灭了你只是时间问题、方法问题,它既可以用政治暴力,也可以用“自由”的软刀子把你消灭。真正的自由主义的基础则是大家都是平权的。大家都可能了解到真理的某一部分。谁也不可能占有真理,更不能够独占权力。如前所述,自由主义是建立在经验主义思想基础上的一种多元观。其开山鼻祖洛克的特点就是从来是以讨论的态度,而不是以导师自居,真理占有者自居。

3.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

认真思索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的问题,就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在涉及自由主义最根本的因素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关系问题上,传统中国社会和中世纪宗教化制度的欧洲社会,无论就实际社会结构还是思想都不同。在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也是专制社会,非民主社会,但是在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空间上,有着非常强烈的自己独特的特点。详细地研究这种区别是一个非常专门的题目,笔者在这里只谈几点感想。

3.1 社会制度、秩序的区别:在欧洲文明中,教会和国家的地位远比中国社会更为崇高。因为它们都曾经被认为是上帝的代表,这种代表意味着“绝对”性。但是中国却不完全如此。首先皇帝虽然自称是天子,可还不是神。中国的天子无道是可以被讨伐推翻的。
其次,神在中国人的生活中,第一不是偶像化、具体化,第二不能主宰一切。

第三,在这样一种前提下,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个人”、“家庭”和国家的联系要远比西方松散。不仅如此,在中国人的社会中根本就没有“教会”这一在欧洲社会至关重要的机构或者组织。当然更没有这种制度和思想对社会的严密禁锢。

第四,社会的流动性问题,中国传统社会各个阶层是流动的、变化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很少那种僵硬固定的教会阶层制度,贵族制度,“富不过三代”,“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有教无类”,这都让人们看到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

说到此,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遇罗克反对的出身论,以及他为此而牺牲,这两个现象都是典型西方社会的产物。在有教无类的中国,阶级和出身冠冕堂皇、名正言顺地影响到受教育的权利,完全是共产党引入中国社会的。而因为反抗它而殉难,更是典型的中世纪对待异教徒宗教审判的重演。实际上,不仅如此,那种阶级划分,阶级路线,一元化国家结构,一种思想统治到每一个角落等共产党社会的很多特点,都与欧洲中世纪教会的图像相同,在中国传统社会则史无前例。

如果人们认真考察今天共产党经常说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人权,就会发现,中国民众按照中国传统要求的人权,几乎都被共产党剥夺了。如受教育、对祖先、对父母子女等的权利,更遑论法轮功学员们所要遵循的真善忍了。

3.2 人们强烈要求自由的愿望的产生是针对教会的绝对权威和控制、禁锢而来,理性是针对非理性的传统和权威而来。然而,这两点在传统中国的精神世界和社会中都没有那么强烈,所以没有特别成为目标追求。造成这一点的原因,当然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有很大关系。

自由主义为宽容而奋斗,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宽容是美德,“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与法轮功现在推崇的“忍”等儒道释都这样教导与人,并且是社会所尊崇的美德。中国的儒家、道家学说使得中国没有一种制度化的排他的框架,从而使得中国社会,中国民众没有感到产生追求自由的迫切需要。这本身就是一个或者说是成功,或者说是值得注意的倾向。

对于人的自由、欲望、对生存基本权利这些本能的冲动和要求,一门学说或者文化,为了限制它们对社会,甚至对权力造成破坏,它居然能够不仅运用“限制”,而且在试图满足这些要求的时候,还运用了包容、化解,让人得到满足,感到幸福,究竟如何看待它,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分析思考的问题,而非一下子就简单地否定它。

与此相比,极权主义当然在很多方面也有自己的所谓乌托邦的想法,或者说所谓“美好理想”,但是它却是以镇压与迫害,以残害人性及社会为手段,所以它不会长久。如果儒家、道家等中国的传统学说也是如此“绝对化”的话,那么他们也会被“绝对”地反对。然而,历史的经验事实是,他们部分如此,部分不是如此。部分如此的地方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黑暗,部分不如此的地方造成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灿烂。

为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不需要自由主义,所以产生不出自由主义,或者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由主义思想、人权思想很少可能会被感到迫切需要,而被直接提出、追求。因为人们有很大的逃遁空间,社会给予人们非常松散的,可以改变地位的流动空间。

3.3 对于自由主义的非理性的文化基础的描述,使我们可以看到,欧洲的基督教传统文化,它的最高的形而上学的东西,虽然经历了启蒙和各种所谓思想革命,但是从根本上保留下来。所以今天欧洲人、西方人还是以基督教传统及其文化为自豪、为根本。但是中国传统的延续却没有这么运气。从十九世纪以来,中国人的形而上学的前提,几千年存在的那个最高的追求前提,那个非理性的前提,在近代面临西方的冲击的时候,几度崩溃。

对比自由主义的产生,我们能够看到,究其原因在于一些中国知识精英把价值和方法混淆了。为此,中国社会把自己的“魂”扔掉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实际上意义深远。西方文化是方法的革命,所以延续了传统。中国社会经历的却是对“灵魂”与“价值”的革命,砸碎的是中国人曾寻到的最根本的,并且社会赖以建立的基本生存的基础,天地人的关系,所以断了传统。

然而,问题尤为严重的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传统无法像置换机器零件那样,拆除一个换上另外一个那么简单。精神文化传统、价值观,无法彻底拆除。彻底更换。中国人灵魂中更多的是真善忍,儒道释,是三钢六纪的各种紧密关系,亲情关系,而非上帝造世说,他们永远无法像西方人那样只认同一个上帝,彻底改变自己的父母观、男女观、教育观、文化观、国家观、社会观、自然观、天地观。所以,对传统的革命带来非常多的不自洽的东西,引起无数的混乱,甚至在很多时候失去基本价值,造成社会的无序和堕落。

余英时曾经惊叹,西方最近几十年才极为流行的多元观,陈寅恪先生居然在将近百年前就曾经深刻地看到这个问题。吴宓先生在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日记中记载了陈寅恪的思想:

“自宋以后,佛教已入中国人之骨髓。唯以中国人性趋实用之故,佛教在中国,不得发达,而大乘盛行,小乘不传。而大乘实粗浅,小乘乃佛教古来之正宗也。然惟中国人之重实用也,故不拘泥于宗教之末节,而遵守‘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之训,任儒、佛(佛且多为诸多宗派,不可殚数)、回、蒙、藏诸教之并行。而大度宽容(tolerance),不加束缚,不事排挤,故从无犹如欧洲以宗教嵌入政治。千余年来,虐杀教徒,残毒倾挤,甚至血战百年不息,涂炭生灵。至于今日,各教各派,仍互相仇视,几欲尽铲除异己者而后快。此与中国人之素习相反。今夫耶教不祭祀祖,又诸多行事,均与中国之礼俗文化相悖。耶教若专行于中国,则中国之精神亡。且他教可以容耶教,而耶教(尤以基督新教为甚)决不能容他教。(谓佛、回、道及儒(儒虽非教,然此处之意,谓凡不入耶教之人,耶教皆不容之,不问其信教与否而))。”(《吴宓与陈寅恪》,12页)

4.我这里当然不是无条件地歌颂、推崇中国的文化传统,而是说不同传统有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发展的途径和方向。寻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是两个文化传统的先哲们,民众们的共同目标。片面地吹捧一个打击,甚至粉碎另一个,都会造成畸形的结果。当代认识论,经验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多元文化、人类知识是互补的。没有一种东西是绝对真理、绝对真实。

现代社会所面临的问题还告诉我们,自由和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然而这个人的基本诉求却应该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底下,在人和宇宙,人生与社会、世界的关系下。这个关系是信仰问题,非理性问题。如果人对于自由和权力的要求脱离了这个和人以外的东西的联系和束缚,也就是人的自由和权力无限扩大,就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关系的紧张。当代现代化社会带来的人伦道德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都是近代这个自由与人权的无限扩张的产物,也就是“人本主义”问题的另外一面,如果人成了唯一的中心,并且无限膨胀,就会人定胜天,纵欲无度,生灵涂炭。所以天地人的关系,人与宇宙的关系,西方有西方的非理性的,信仰性的假设,中国有中国文化对这一切的理解和框架。这两个框架中的人权和自由的追求当然也可能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发展。

我当然认同波普所说的,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虽然不是一个好的社会,可是它是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的都更好的社会。然而,尽管如此,对于追求一个更加美好社会的人来说,他也更加痛苦地看到现代化所面临的二律悖反问题。

五.再谈两位自由主义典型的知识分子的启示

基于上述描述,我想再次强调两位当代中国最典型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洪谦先生和陈寅恪先生的特点。他们可以使我们看到,自由主义是什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什么样的。谁如果只从政治功利主义角度看待自由主义问题,谁就看不到自由主义的真谛,张冠李戴。

如前所述,自由主义是对于人的基本的生存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尤其是表现在对于思想自由的追求上。为此在中国社会生活中默默无闻的维也纳学派创始人石里克的学生洪谦先生,堪称是中国自由主义思想最典型的代表之一。这里且不说他四九年以前遵循的思想以及著述,只说他在四九年后,他的后半生中,虽然没有积极的正面的对抗行为,可他内心中,思想上,精神上,处处显现出是一位自由主义者。在他的最后一位学生还学文珍藏的他给还学文的四十多封通信中,充分展示了一位自由主义者在极权主义社会中的痛苦。而正是他的这种独有的痛苦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知识精英们的根本区别。

洪谦先生去世后,近年来有很多回忆洪谦先生的文章。然而由于这些人根本不理解他的思想、精神,他们为了抬高自己所谈论的洪谦先生竟然是差之千里,甚至到了荒谬可笑的地步。他们根本不了解一个维也纳学派的成员,石里克的学生,一个西方科学思想中成长出来的学者的语言、思维方式。这方面的代表是甘阳,他再次犯了香港中文大学刘述先教授八九年就曾经明确地给他指出过的那种,把伽达默尔当作卡希赫的哲学的继续者的张冠李戴的荒谬错误。甘阳之所以在对洪谦先生的回忆中重复性地犯这种ABC的错误说明:一个马克思教科书培养出来的意识形态化的所谓“学者”,甚至没有能力复述出他所接触过的哲学家一句话,一个概念的陈述,更遑论思想。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那些一定要给党内异议人士李慎之带上自由主义的帽子的人身上。

自由不是对于一个“党伙集团”纪律的触犯,而是一个基本的价值问题,思想方法问题。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由于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所以在每一种文化中都有自己的“自由主义”及其代表人物,有自己的表现形式。至于这种表现是否会有积极的、明显的形式则和当时的知识精英们的才能和追求有着非常偶然的联系。在这种意义上,陈寅恪先生,以及以他为代表的如梁宗岱、刘杰等知识分子为我们展示的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自由精神的积极追求的形式。

被那些马克思主义者们,西化论者们称为遗老遗少的陈寅恪,和洪谦先生一样,对于现实的政治活动毫无兴趣,但是他的思想以及一生的经历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主义学者是什么样子。他告诉我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生存的人权问题,自由问题是如何提出和显示的。

在陈寅恪先生的一生中,他如同笔者前述西方的自由主义的先哲们一样,由于对一个基本价值的认同,坚持了对于个人自由的追求。这就是在中国文化的形而上学的前提,几千年中国文化追求所赖以存在价值,天地人的宇宙观。他曾经不止一次,用各种方式表达过这种思想:

“寅恪平生为不古不今之学,思想囿于咸丰同治之世,议论近乎曾湘乡张南皮之间。”(《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察报告》,)

“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以鲍叔。其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王观堂先生挽词序》)

陈寅恪对于自由的追求,对于三钢六纪的坚持,让我们看到,基督教的宇宙观、人神观、宗教观不是唯一的。中国文化有着自己对于天地人关系的理解、信仰和规范。这一切都是一种假说,一种推测,一种依靠启示的信仰,是超理性的,形而上学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近代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他是一个泛神论,不能够否定人以外的存在物的存在。虽然他不知道那会是什么,但是他绝对不相信一个肉身人体的上帝。

陈寅恪告诉我们,中国文化不只是一种伦理,而是一种宇宙观,一种建立在这种宇宙观基础上的一个群体的追求与创造,一种爱因斯坦所承认的泛神论的可能选择。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先辈们的体会时刻有着非常深邃的意义!先辈们对自由的追求和坚持更是令我们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陈寅恪和洪谦的坚持和追求让我们看到,认识论的思想基础和形而上学的前提对于一位追求自由的知识分子来说是重要的。缺乏这两点的“自由主义”带来的是混乱。

自由主义之在西方文化中是建设性的,如果它今天进入中国,没了传统,没了形而上学的前提,没了认识论基础,而居然是唯物主义(物质主义)的自由主义,Materialist Liberalism,剩下的就只是丑陋、恶,与破坏性。

为此,我们今天追求自由,寻找自由主义思想的时候,首要的是它的前提——根本的价值及思想方法问题,而这两点就要求我们抛弃马克思主义,抛弃共产党,或者回到传统,或者重走洛克之路!

2010-5-11初稿 14号修改定稿 德国埃森

原载《新世纪》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