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3日讯】今日(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坐了冤狱11年的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官方报导称,赵作海对法院态度表示满意。网友说赔得太少了,100万还讨价还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就换65万?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并报了警。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在其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赵作海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4月30日,“死者”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据大陆媒体报导,今天上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人民币65万元。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
报导称,11日下午,赵作海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院错误批捕、法院错误判决造成其被错误羁押为由,向商丘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针对这一情况,宋海萍院长又同副院长栾立学及赔偿办有关同志一起,多次深入赵作海家中进行协商,
报导还称,赵作海表示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认为拿纳税人的钱为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买单,可耻!!!!
“赵作海妻离子散,11年失去人生自由,最后就值65万?搞笑!而且这钱不能由纳税人出,必须对当年的办案人员撤职,追究赔偿,并追究刑责!”
还有网友称赵作海月薪五千多,和狱警工资一样,这只是在监狱上了十一年班,至于家破人亡就自认倒楣吧,是这样吗?亲爱的党?
网友还指出,当时的办案人员全部官升三级,陕西的贪官庞家钰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几个亿,只判了11年。这位老农是被冤屈坐了11年,才给赔偿65万元!!!这是在同一个社会发生的事情吗????
在强国社区的贴文《“年薪”九万多,坐牢是桩好买卖?》中说到,“年薪”九万多的“好买卖”,如今真还不好找。虽说知识份子向往自由,但打工族的全部自由,却换不来“年薪”九万的一份工作。
能有这样的好买卖,应当感谢法律精英们的祖宗了。他们既把法理诠释到“深不可测“,又把案子办到”精妙绝伦”,让穷人有没有工作都有出路,怎不叫人“满心欢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