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定保密法要求互联网公司报告泄密者

【新唐人2010年4月28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周一开会,就修改从1989年实施至今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提出第三度审议,新审议内容中提出,互联网、公共资讯网络运营商及电信公司要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进行涉及秘密案件的调查。

与此同时,中共国资委昨日下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将商业秘密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和“普通商业秘密”两级,还明确央企商业秘密根据需要,可变更为国家秘密。

媒体报导上述消息时,中共正在继续加紧控制互联网和电讯服务。此前中共的网络控制引起谷歌公司同中共当局发生争执,上个月古歌公司将中文搜索网站转移到香港。

中共对国家机密的定义广泛,可以包括地图,卫星定位坐标,甚至经济数字,官员有时候以保密为借口防止公布资讯。

中国舆论不直接批评新建议,但指草案未有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而境外人士则担心,修订通过后,线民私隐更无保障,“师涛案”可能重演,影响市民维权。

就草案提出的新规定,维权艺术家艾未未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现行的法律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不明确,权利机构可以任意将他们不希望公开的资讯定义为国家秘密而加罪发布资讯的人。而且如今并非战阵年代,普通公民不具备涉密的可能性;相反,中共的官员更有可能掌握国家秘密,但一些贪官卷款外逃,当局却不予追究。

艾未未指北京当局本身在资讯公开问题上不按法律办事,却又以法律之名打击在网上自由发言的人。艾未未认为这种做法可笑,他不会在意在这种条件下订立的新规定。

美联社星期二报导说,这项法律还可能迫使商业公司同中国的安全部门合作来对付政治异议人士。

报导说,在中国,国家机密的定义很广泛,它可以包括地图,卫星定位坐标,甚至经济数字。中国官员有时候用保密作为不公布资讯的借口。

总部位于法国首都巴黎的、致力于保护资讯自由的国际组织“记者无国界”的中国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文森特-布洛塞尔就此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这项保密法有被政府滥用以打压反对派人士或异议人士的可能性:

“这不是什么新东西,只是他们想用这项法律来更容易的迫使电讯或互联网公司与中国当局合作暴露那些所谓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人的身份。中国政府一直在向电讯和互联网公司施压;向当局提供异议人士和记者的身份。我们可以回顾雅虎向当局提供师涛的身份这件事和不久前谷歌因为不愿意屈从于北京政府的这种要求而退出中国市场一事,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法律,因为政府可以随意用它来打压异议人士和反对派人士。”

旅美中国互联网事务分析人士李洪宽则表示,中国是以通过法律来使自己控制互联网的资讯合法化:“这样可以堵住一些象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的嘴。北京就可以反驳他们说我们是有法可依。共产党对中国资讯控制的话,它不需要这样的法律,法律从来都不是障碍。它这些中共任何措施呢真正伤害的还不仅仅是人权人士,实际上是老百姓。”

北京政府过去多次以泄漏国家保密罪的指控对付中国的政治异议人士。在中国,迄今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中国政府要放松对资讯流通的控制。如今,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增加到4亿。中国政府最近还收紧了互联网功能变数名称注册。

中共一直想要控制中国的资讯流通。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增加到4亿。中共政府最近还收紧互联网功能变数名称注册。中共政府认为,控制资讯流通对避免或控制动荡扩散至关重要。

转自《大纪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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