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9日讯】中华民国内政部昨天通过有关大陆人士取得台湾不动产的相关办法,禁止中共党政军在台购置房地产。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部于8日通过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增订中共党政军人士不得取得或设定不动产物权,并建立防止陆资来台炒作房地产的机制。
该办法规定,大陆人士取得住宅用不动产于登记完毕后三年内,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移转预告登记,以免其利用预告登记制度,达到提前移转之目的。
此外也规定,大陆人士来台投资,若要申请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应先依据经济部所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办理许可后,始得申请取得不动产,以建立更严谨的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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