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1日讯】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出来以后,大家一口同声的检讨煤矿的事故的多发,管理部门的失责,山西省的监管不力,而实际上,与前次几次煤矿事故相比,此次事故有几个特别的情况,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首先,提请特别注意,这起事故不是煤矿事故,而是建设事故,是建设单位在实施煤矿建设时发生的事故,死的也是建设单位的工人,而不是煤矿工人。而建设单位施工时是与煤矿签订合同的,其中有专门条款规定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情。而建设单位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是建设部、厅、局,与煤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发生这么大事故,大家应该好好问问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
其次,王家岭煤矿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合办的煤矿,属于央企,属于国家直接管理,而不是山西省完全管理的。
第三、王家岭煤矿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注册地点也是在这里,办公及工业场地均位于河津,而不是央视瞎说的临汾。
第四、王家岭煤矿作为央企的新建矿井,不是资源整合矿井,没有参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
第五、从事故可以看出,企业无论是建设的安全还是生产的安全,最重要的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光靠政府的几个人去检查督促,根本不可能使企业实现真正安全,一句话,省长撤了,市长、厅长撤了都没用,重在企业。出了事故,政府有责任是肯定的,但一味强调什么监管,那已经是误入歧途了。看看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家,怎样使企业有责任心,使其无法承担事故的后果,不敢把安全不当回事,才是真正要做的事情,从而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第六、央企的管理,国家真正应该好好考虑下了,钱和好处国家拿了,发证管理都在国家部委,而把事故、安全等责任留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却没有有效手段去进行管理,或者根本管不了,这才是真正最大的安全隐患。
第七、煤矿的管理极其混乱,责、权、利极端不对等。国家现在是九龙治水,一片乱象,多个部门乱管、不管,有了好处大家都出来,有了责任都相互推诿,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环保部、能源局、安监总局、煤监局、工商局等几十个部委都在发证夺权,好象煤矿是一个香饽饽,而到了出事故的时候,一个个把自己推的干干净净,真不知道自己的良心何在?事故处理到最后,可怜的是地方政府成立的煤炭管理部门,实际上权并不大,但几十个部门和政府的责任都给担了,上头没人说话,处理起来都一批批的,弄得地方人人谈煤炭色变,分管煤炭的副市长、副县长和煤炭局长,谁也不想干,也不敢干。
第八、事故处理乱,责任不清。建设的事故,建设部门、建设单位来承担责任,超层越界由国土部门、煤矿企业来承担,生产事故应由发安全证的煤矿监察部门来承担责任,民爆物品的事故应由公安部门来承担,其它事故由相应部门来承担,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把地方政府乱处理一通,有权的部门没事,没权的部门处理的反而很重,这样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第九、处理好政府监督和企业管理的问题。政府动不动就讲监管,实际上这样是不对的,监督就不能管理,管理则不能监督,这是一对矛盾。既监督又管理,就象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如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土部,又发证又验收又监管,又负责处理事故,这就是典型的监督管理不分,这样根本无法做到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正确的做法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在企业,出了事故要从重从严处理,让其从经济和刑事上无法负担事故的惩罚,政府是监督,发现问题要进行制止或处罚,企业不执行的要靠国家力量进行强制,直至法律制裁。这才是治本之策。
第十、应区别对待个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事故的处理。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从事生产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现在全世界都没研究清楚,遇到这样情况,根本谈不上预防和防治,美国对待此问题的办法就是不开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而中国则为了能源的需要,必须开采,那么此类事故就无法杜绝。而由于个人随机性的误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也不应该牵扯一大片人,因为作为自然人,这样的失误谁也难以说肯定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处理也应该区别对待。
在此,谨向被困的建设工人们致以深切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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