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餐饮业使用“馊水油”问题持续引关注

【新唐人2010年3月3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四川媒体近日纷纷报道,有十数家火锅店使用再加工的馊水油,引发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民众敦促政府相关机构公布真相,查处违法者。

四川省会成都的一家电视台近日播出暗访视频节目,曝光了成都馊水油,也有称为“地沟油”的制作和销售过程,并披露了馊水油销售企业名单,其中有成都的20余家知名火锅店,引起了消费者关注。3月28号,《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均在显着位置以“成都13家火锅店使用馊水油遭罚”为题,报道说,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但均未提交这13家使用馊水油的餐饮企业名单。为此,引起市民的不满。一位成都市民向本台记者表示:

“我觉得应该是把真实的情况公布于众嘛。这个也应该让消费者有权知道那些确实用地沟油,让消费者都知道这些昧良心的商家使用这些地沟油,我觉得还是应该公布出来的。”

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3月28号的通报中表示,成都市谷丰香油坊因涉嫌非法经营、加工和销售劣质食用油日前被查处,涉案人员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官方称,谷丰牌香油是用正规玉米油勾兑香精加工而成,并不是馊水油或地沟油。目前有关部门对违规购买使用谷丰香油的13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通报表示,今后成都将强化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和问责制度,特别是对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和处置不当等行为的政府行政责任追究。

本台记者于周一晚间致电成都市食品药物监管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

“我不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是他们有关部门关注这些问题应该到有关部门,我不好回答这个问题好吗?”

据四川新闻网报道,为了查证广为社会关注的成都馊水油事件的处理结果,3月29号,四川新闻网联合四川在线记者前往当地食品药物监管局进行采访。就公众舆论要求强烈的曝光相关企业名单问题,食品安全督查处负责官员的表态是,这十数家企业的名单是否能公布、是否要公布,牵扯众多方面,需要开会协商,再统一给媒体回复。报道认为,民以食为天,对于已经查处并且证据确凿的违法企业,相关部门为什么还要将公布时间一拖再拖?再复杂的利害关系,也无法同老百姓的健康相提并论。

在北京的李方平律师认为,政府对于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的保障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法本身就有明确的规定,就是消费者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的话一是来自于经营者,当然也来自政府,因为政府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责任部门吧。如果它明知道这样的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它隐而不报的话,显然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剥夺。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你只有让公民享有知情权并且进一步的去追究或者说对政府的这种问责才能激活政府的这种监管吧。否则的话,食品安全体制是不可能真正的全面的落实。”

日前,中国媒体就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 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有关地沟油回流餐饮行业的报道,引起社会舆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关注。而近年来,由于在中国连续出现的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有毒食品餐具和餐馆用回收的地沟油做菜等事件。李方平律师认为,由关系到自身权益的消费者组成监督团体是目前在中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身根据联合国消费者权益的准则的话,它也是鼓励这种不同领域的消费者的结社,比如说消费者可以自行的组织而且成立一些团体,因为你只有建立有这样的平台或者说这叫NGO(非政府组织)的平台也好因为这些与他们紧密相关,他才能发挥公民的积极性。才能够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体制。这种监督体制的话,当然包括媒体、包括政府、包括公民个人还有NGO消费者协会、尤其是公民及其公民的组织他不仅能够去监督经营者,而且能够监督政府。”

四川在线的报道引述一位网友的话说,在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义务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能让百姓放心消费、让群众不再“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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