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 ,以后被称为“宪法性文件” ,应诺建国后将实行普选,但至今中共建国已60余年,制定了4部宪法,没有一部再提普选两字。建议修改宪法,增加普选、直选、竞选等制度性的内容。
(一)1949年 的“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当时的全国政协,在中共领导下,吸收了几个当时著名的民主党派民盟、民建、九三、农工等和一些著名 的知识分子参加,为了争取民间和境外的支持,在“共同纲领”中5次提 到“普选”。
其中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其中十四条规定:……“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 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到了1954年 虽然“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在制定第一部宪法中却不见“普选”的影踪,在以后的三部宪法(1975、1978、1982)中也根本找不到“普选”两个字。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了现行选举法。将原来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 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八比一改为四比一,一直实行至今。
中国的城乡居民的选举,存在着很多选举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农民的选 举权利受到歧视一直延续60年。在很长的时期中,剥夺了某些阶级的选举权,并没有实行真正平等的“普选”。
(二)中共失信于民
为什么中共当局在取得政权之前信誓旦旦的讲:政权稳定下来之后要实 行普选,但在历经过土改、镇反、肃反、文革、经济改革长达60年 的时间却不实现诺言,中共当局为何在“普选”问题上食言跳票?
1949年底中共在大陆的内战中取得胜利,但是立脚不稳。为了获得国内外的支持他可以公开宣布将来要实行普 选,一旦政权稳定,权力在手,他早就忘了关于普选的承诺。
这件事实说明中共当局的轻诺寡信,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 立。一个人失去了信用,他在社会上难以找到立足之地,一个政党如果彻底了失掉了信誉,他怎能获得民众真诚的拥护呢?
建议全国人大修宪,将60年前“共同纲领”中承诺的“普选”,及相关内容,加入到宪法之中。
(三)借鉴中华民国宪法“直选”“竞选”应入宪
1946年十二月民国政府召开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包括:
第一百十三条 ……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之。省长由省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设县政府,置县 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 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
该宪法原定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但 不久内战爆发,干扰了直选的进行,但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后,很早就施行了县、省长直选,(不是先选代表,再由代表选县长的间接选举)1996年开始了总统直选,候选人都是公开竞选,至今在台湾的竞选已是热火朝天。
中国大陆自称有优越的社会制度,为什么至今乡镇长都不能直接竞选 呢?更何况县、市、省长的选举。
建议全国人大会,讨论修改宪法,增加有关普选、直选、竞选的内容, 以缩小和台湾的差距,减少台湾居民对大陆政治制度的不理解、隔阂和恐惧。大陆当局领导人如果不能实行直接普遍的竞争选举,缩小两岸选举制度上的差距,请问北京当局,如何实现他们梦寐以求的两岸的和平统一?
2010年3月2日于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