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胡时代公权无耻演绎到极致

【新唐人2010年2月27日讯】胡锦涛倡导“八荣八耻”,但口号治国对公权不可能产生约束力和感染力。已有太多的论据表明,胡温主政中国的这个时代,公权的无耻演绎到了极致,各种国家机器及律法时常处于瘫痪状态,中国社会正呈现全面的道德滑波。

因为无耻,所以公共权力也就往往不再懂得什么叫作秉持公正。树有树的形状,竹有竹的风骨,但在极权统治之下,在暴政所伪造的“和谐社会”,越来越多的公权行使者正在显露人类兽性的一面,以致几乎不再有了人的风骨。

于是“伟大的首都”成了访民的又一块伤心地;于是暴力强拆虽不断酿成血案,唐福珍们甚至以死抗争,也阻止不了官商勾结,并让司法稍微保有尊严;于是“天子脚下”照样能公然强拆,并催生了长安街上这次的游行抗议……

“卖地政府”利益当前,不惜掠夺百姓家园。民怨沸腾,高居庙堂者不是拍案而起,不是追究责任,让正义的法槌敲响,以抒民愤,而是想到了敷衍民意,兜售“纸上的权利”,和国人玩儿文字游戏,“君子之无耻也若此乎?”

而且公然下套,美其名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何谓“国有”?一党独大之下,所谓“国有”亦即“党有”!许多私有物权沐雨经霜年深岁久,在共党的卵泡尚未形成之时就已存在,而今也能装进“国有”框内。

如此,不论暴力强拆会伴随怎样的惨烈,不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怎么玩弄文字游戏,党天下的掠夺和被掠夺仍将延续。一如北京这次的强拆现场,公权往后还将无耻地沦为富豪的家丁,法治精神也将继续蒙羞。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铜臭格局之下,无新闻自由和网络自由,无有效监督机制和权力制衡,中国社会难于净化,大面积权力寻租现象必然呈现。屏障全无,又如何能让公权保全处子之身?又怎能不伴生公权的无耻和妄为?

所以胡锦涛所说的“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纯属废话,效用在将自己与腐败撇清。在巨大的生存压力步步逼近、对付不了医院账单病患就得愤而等死的年月,贪腐会东冲西决,公权的无耻将以各种形式显现。

在事实上的人治社会,温家宝一语惊人:“我明确地讲,中国是法治国家……”故公权无耻得更甚,因为哪怕丧尽天良或行政不作为,也有“法治”背黑锅。故“人心日丧其廉耻,渐至消亡,安得有讲名节之大人,光争日月?”

而胡锦涛所说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公权再次成为废话。传唱了几千年的为官准则“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胡锦涛时代也画符失效,永无灵验。人治社会,由“法治”为民解忧涤烦!

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在哪里呢?京城数目如此之众的访民,可曾感受到法治的光辉为他们划亮了漫无边际的夜空?温家宝亲手签署的《信访条例》,衍生了多少公权的无耻和不作为,导致多少冤民含冤负屈,温大人会一无所知?

公权的妄为与无耻是形影不离的孪生姊妹。正因为胡锦涛时代公权的无耻演绎到了极致,公权的妄为泛滥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所以伪“和谐社会”也才会慌不择路,一方面破罐子破摔,一方面专制更甚,并百般掩盖无德无能。

胡锦涛时代在以行为暴力的方式封堵言路,这是任何人也抹不去的事实,亦为公权无耻的一大彰显。文字上的事情当在文字上解决,要让中国走向复兴,就不能随意损毁任何群策群力的平台,这是常识。可这时代干了些什么呢?

古训有云:“心能辨是非,处事方能决断。人不忘廉耻,立身自不卑污。”在是与非、对与错面前,公共权力缺乏起码的认知和判断,何以处事决断并不忘廉耻?和杀人犯同穿一条连裆裤的政坛小丑,又何以“立身自不卑污”?

礼义廉耻四种道德规范在中国古代乃治国四纲。可在胡锦涛时代公权的无耻演绎到了极致的黑夜,在公然大兴文字狱面前,在血泪斑斑的强拆面前,在访民们的啼天哭地面前……长歌当哭,我问苍天:中国公权的礼义廉耻何在?

写于2010年2月25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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