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20日讯】台湾国民年金法2008年10月公布施行,依规定,纳保对象为年满25岁、未满65岁民众,未参加军、公教、劳、农保且未领取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劳工保险老年给付已有另行法律施行因此除外)。
国民年金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被保险人高达410万人,并有103万人领取各项给付,合计给付金额401亿元,影响人数仅次于劳工保险。
国民年金财务状况广受关注。内政部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止,国民年金保险基金规模新台币658亿元,今年底将达876亿元,预计100年高达1000亿元,将逐年累增,不会有财务问题。
根据内政部统计,截至去年底,共发生1659件国民年金争议案件,以老年基本保证年金给付最多,约占6成。国民年金监理会已审定1591件,其中经劳保局重新审查后已改准发给年金给付者,有609件,占全部审定案件的38%。
若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不服劳保局对于纳保、年资、保险费或利息、给付事项、身心障碍程度及其他有关国民年金权益事项核定时,可向内政部国民年金监理会申请争议审议。
对于弱势族群,政府亦有费用减免申请的政策,被保险人检具全户户籍誊本、印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各户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请,符合减免者,公所通知申请人。
内政部还表示,国民年金缴费率已达6成,与邻近日本、韩国相当,但尚有4成民众尚未缴费,希望能提高收缴率,强化基金投资运用效益,落实政府照顾民众政策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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