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严修报道)近日,部分上海公民集体上书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撤销或者废止《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这一超越权限的文件法规,认为该规定违反中国的宪法。 而且,该有关规定往往成为地方当局打压访民、各种异议人士的手段。并要求立即释放因上访而被劳教的人。
大陆维权网星期二消息,近日,一批上海公民联合上书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中国公安部发布的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认为它是一个违反宪法的规定,这一超越权限的文件法规应予废止或撤销。
该公开信指出,《劳教规定》本身是就一部违宪违法、超越权限的法规。它不仅与《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7条: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条款相抵触与违背,也与《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相违背。
星期二,该公开信的提请人顾国平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写这封信的目的是要全国人大按其所颁布的法律来执行,因为宪法也好,我们国家的立法也好,包括那个行政处罚法也好,都规定了公安部门没有这个权限设立劳教、限制人身自由,也没有权力制订这个规定,这是越权行为,因为制定这个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才能实施,公安部的这个规定没有通过全国人大。”
事实上,近年来不断有中国公民提出要求废除劳教制度、释放劳教公民,2007年曾经有上万名访民集体联署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黑龙江的刘杰作为上书的代表人之一,也曾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劳教18个月。出狱之后,刘杰再次投入为访民维权的工作之中,去年9月,再次与其他曾因上访而被判劳教的民众集体上书,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延续到现在已经半个世纪了,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影响依法治国方略。
劳动教养制度于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据说,其目的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然而,时至今天,劳教所已成为各地政府利用劳动教养制度打压上访人的场所。各级政府派出的截访人员,利用(信访条例)和《劳动教养实施办法》对申诉、举报、控告人(实为信访人)进行严厉的打击。
该公开信最后提出,尽快将因上访和维权被劳教的人员全部释放,纠正其超越职权的行政乱作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