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中国仍有童工 低薪从事危险工作

【新唐人2010年2月16日讯】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一种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的少年或儿童。部分私营企业者利用童工的好管理和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压榨童工的血汗钱。这群童工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下,长时间劳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令人担忧。

在中国剥削未成年人的现象日益嚣张。新年前后,中国各地的鞭炮需求量大增,鞭炮作坊雇佣数以千计的童工给鞭炮插炮引,日夜加班赶工。

香港“南华早报”报导说,在鞭炮作坊做工的童工每插5000根炮引,可得工资30元人民币。内地共有7000多家注册鞭炮工厂,行业产值达几十亿,相形之下这些童工的薪资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报导说,尽管学生们正在放寒假,但上月底一个周日早晨,在湖南南部靠近广东北部的一座村庄,街道上几乎看不到学龄儿童。当地一名十二岁男孩说,村内超过八成的男女学生,只要一放假就会去鞭炮作坊打工。

前不久广西贺州的一起爆竹“黑作坊”爆炸案,14名事故死伤者当中有 13名小学生,最小的7岁,最大的15岁,全部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他们在缺乏大人管教的情况下,到“黑作坊”打黑工。据统计,目前在中国,’留守儿童’大约有5800万人,其中14岁以下的占到了4000多万人。

湖北潜江的维权人士姚立法对自由亚洲电台说,山西省黑砖窑奴工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但目前看来,各地的童工现象仍没有消失。

“当然仅仅是《南华早报》的记者在湖南发现的童工在鞭炮厂劳动。在湖北,在全国的其他很多地方都是如此。就说我们潜江也有类似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我想有很多的原因。首先,鞭炮厂的老板是私人企业主,他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获得更多的财富,童工是廉价的。”

姚立法表示,广东等地的“工头”,以所谓高薪为诱惑,到贫穷农家骗取少年,一批批运送到广东东莞、深圳等地的血汗工厂去。“工头”们知道雇佣童工是违法的行为,但他们往往把这些童工的年龄都改成18岁。

“根据中国的法律,它是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个法律谁来执行呢?是政府在执行。但是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有权力的人,第一他对工作并不是负责﹔第二,他会对鞭炮厂的老板的处罚大打折扣,最后他个人受益。而且他受了益之后,没有人去追究他。”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统计,中国有1400多万名儿童少年遭到各种奴役剥削。

新唐人记者黄容、高秉寅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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