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12日讯】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按照台州市中级法院的指令管辖,此案由仙居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因被告人刘长春有高血压等病症,之前几个月在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仙居县法院从人性化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考虑,根据刘长春的病情康复情况,决定借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的大法庭审理此案,同时指派一名看守所医生到庭参加庭审医疗保障。
不知是出于这一“人性化”举措不满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法庭上发生了令人发噱的一幕。刘长春的辩护人竟然提出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
刘长春辩护人的话,引发了记者席上的一阵哄堂大笑。这之前,庄严的法庭上还有一次“哄堂大笑”。“穿着一身运动装,满脸长长的络骚胡子的刘长春到庭后,引起了旁听席的一阵骚动”。“自我辩护的过程始终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写‘作品’,他的辩解声音洪亮,一直涛涛不绝,像他以前在笔会或局机关大会上作‘报告’。”“当他自我感觉良好的长篇‘报告’作完后,引起了媒体记者席上的一阵哄堂大笑。”
有这等景象,也难怪刘长春的辩护人会产生时空错位,心中的官观油然而生。
法庭上的两次“哄堂大笑”,的确令人发噱。读这则报道时,我笑了,与周围的人一说,周围的人也笑了。谁也没想到,官大一级还有这个功能!
官大一级压死人,中国官场的等级观念之森严举世闻名。可是,官衔前面都加上“原”了,人都站在被告席上了,还照样可念念不忘官衔等级的还真不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来是说得做不得。在押原高官在牢里待遇豪奢、文强出庭受审不穿囚衣之类,向来是做得说不得。而这个“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级‘领导’”,我却实在不明白到底是说得做不得,还是做得说不得。
横想竖想,大凡有点名堂的律师或辩护人,都自己以为可以把法律当橡皮泥似地放在手中捏来捏去。这样想,有时会很过分;不这样想,又绝对成不了律师界大腕。但是,有这样的律师存在,能够呼风唤雨,又与这个社会的司法现状有着莫大的关系。
基于此,为在中国司法领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国情,让犯死罪的,又不得不死的官员至死都能享受官场待遇,有网友建议,“借鉴老包三口铡刀的做法,枪决子弹分别用铜、金、白金的,注射执行的类似,着中科院专题攻关制作问题。”
马上有网友跟帖说:“没错,正处级在那会,顶多就是给个狗头铡。”
看!说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点也不错。
──转自《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