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造假案宣判 主角李庄爆认罪内幕

【新唐人2010年2月10日讯】(据大纪元报导)2月9日,律师李庄造假一案在重庆市一中法院二审宣判。李庄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李庄听完宣判后异常愤怒,抢过话筒大曝二审自我认罪是假的,直骂重庆当局违约不讲诚信。场面一度失控。

  
律师李庄案被视为考验中国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而备受外界关注。经过2月2日、3日二天的二审后,李庄案9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宣判。当天法院依旧没有向外地媒体发放旁听证,法院附近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李庄当庭指责重庆有关部门违背承诺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大纪元采访介绍了今天庭上的一些情况,李庄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宣判时,立刻跳了起来,抢过话筒高喊自己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是因为有关领导在看守所里给他承诺过,只要认罪就可以判缓刑,所以他认罪,但是现在他被骗了。

据悉李庄还在法庭上高喊:“曾经有多少先烈写过认罪书,但是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先烈……""我希望全国16万名律师继续在外面为我伸冤……” 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联手才将李庄控制住。情绪激动的李庄后来被法警带离了审判大厅。

李庄:检察院找他做工作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律师李庄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李庄表示不服,坚持自己无罪。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正当外界期待一场控辩双方的精彩而激烈的法庭辩护时,李庄突然认罪,令外界感到不可思议。

据高子程律师介绍,李庄说二审开庭前公诉人找过他,希望他撤回上诉;或者是做辩护律师工作,做有罪辩护;或者是更换辩护人,但遭到李庄的拒绝。

另有报道说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这二次谈话被认为对李庄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导致李庄在二审时撇开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而当庭认罪。
  
李庄家属要申诉 高子程称压力太大将退出

今天宣判之后,李庄的家属向辩护人提出要申诉,高子程律师表示自己决定退出。他说:“我觉得自己太疲劳了,超出了我承受的极限,所以我决定退出。”据介绍申诉可以向重庆一中院提出,或者是重庆高院提出。

对于记者询问申诉可能性,高子程律师表示只要认识事实错误或者是法律错误也还是有可能更改的。

北京律师:宣判结果并不令人吃惊
  
北京律师唐吉田认为,李庄案已经不是李庄本人的问题,它是直接关系到重庆到底是“打黑”还是“黑打”,以及我们到底法制是前进还是倒退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他认为李庄的宣判结果并不令人吃惊。他说:“我觉得一点也不吃惊,因为为了证明他们(官方)所谓决策是正确的,他们一定要用一个冠冕堂皇成果来掩盖一些东西,这是他们经常用的也是几十年来屡试不爽的做法。他们不会说他们错,必然会找一个所谓的错,或者说一个所谓错的人来接下这个局面,把这个局面至少从局势让它显得更光鲜一些。”
  
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完全按照法律来讲,李庄做的事情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在一个没有违法情况下判李庄有罪,是判决人有罪而不是被判的人有罪。”
  
李和平估计李庄的辩护律师会提出申诉,不过他认为,中国的现状很难说。“在中国申诉渠道基本上是死的,申诉制度名存实亡。”
  
也有民间的评论批评重庆不讲程序,但也指李庄过于幼稚,听信重庆的承诺,把法律当交易,践踏法律者自贱!

李庄曝内幕折射了打黑运动的症结

唐吉田律师认为现在这种局面既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这是之前人们对这个案子在程序上、在实体上的诸多质疑的印证。如果李庄法庭上报料是真实的话,那确确实实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在严肃的法律问题上,给公众和国民整个对法制的期待一个很糟糕的回应。与此同时李庄担心个人的事业生活、担心其它的问题,而对非法的承诺信以为真也是引起轰动的原因。

他还表示把李庄判一年半,并不意味着重庆运动式打黑划上圆满的句号。这样一个结果出现,人们可能会对李庄的坚定性、此前的表现和之后的表现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但冷静下来人们也能理解他在非法因素的强大压力下,希望落空了,因而有非常强烈的反应。人们也会进一步思考为何声势浩大的打黑运动出现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实际上小洞变大,个案折射了运动的症结,超越法律得不到应有的效果,反对社会基础起到破坏作用。

李庄案始末

李庄案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龚刚模妻子程琪和堂弟龚云飞的委托,与本所律师马晓军一道担任龚刚模辩护律师。为此,龚刚模的亲属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
  
2009 年12月12日,经龚刚模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3日即被批捕,18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20日,江北区检察院通报称,该院已对李庄提起公诉。2009年12月30日,李庄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
  
2010年1月8日,江北区法院即做出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不足一个月,李庄案以罕见的高效,走完了从立案到一审宣判的全过程,被律师界称为“重庆速度”。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经过14小时的激辩,法庭于3日继续开庭。由于控辩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2月9日,李庄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