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晴:识大体顾大局

【新唐人2010年2月9日讯】有比律师更精明的么?有比“党和政府”更强大的么?李庄案真是破了中国刑事审判记录——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二审开庭,不见预期中的“我无罪”,竟然一上来就宣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场上闻者大哗,连两名为他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懵了:一个认为他如此说是言涉“讥讽”;另一位干脆申请为他做精神鉴定。

这还不算。到第二天,法庭辩论结束当口,这位一直以“狂”、“傲”、“思路清晰”享誉业界的律师,开始了他作为被告“一句一顿”的最后陈述。他说自己“思想不纯,立场不坚”;他感谢“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他决心“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他要“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连“政治挂帅”这个高扬人治、程序正义风马牛不相及的历史性大词儿都用上了!

重庆第一中法也有突出表现。它换掉贻笑大方的一审公诉人,“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依法进行,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果然,重要证据浮出水面:一份供述和三份笔录,全部指向刑侦阶段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最离奇的是,如何看待这些已经成为“事实”的证言包括龚刚模手腕子上的伤疤,检辩双方玩起了捏橡皮泥:一审时候据此判定李庄有罪;到了二审,在程子高看来,根本就是李庄无罪的证明。原先按住不让出庭的证人也露面了——既识大体又顾大局。律师的询问技巧像是碰上了应答录音,李庄气得就差吐血了。最绝的是,被告郑重声明,别以为二审“事实俱在”,自己不得不认罪。他当庭爆出猛料:早在去年12月24日,他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提交了“悔罪书”。在几次接受组织以及检方的会见时,也表示了认罪的态度。

“有关部门”?“组织”?12月24日——这不正是全国二十余名律师联名建议异地侦办、程子高申请异地审理而被驳回的日子么?固然以今日中国之法治成熟程度,对律师们所要求的“出了事怎能自我裁定”,尚无清晰的法律规定,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得以如此决绝地驳回,“上头”,比如重庆高法,比如最高法的意见,已经相当清楚。李庄可以无视薄大人,但北京方面……他“悔罪”了,虽然不过此前一两天,深知“在重庆审不会有好结果”,他不但坚持自己无罪、坚持异地,还揭露了警方对自己实施的刑讯逼供。

也许他以为,打下的门牙已经吞进肚子,总该完事了吧?不料一审判决、二审开庭照演如仪。而我们半个世纪前就被告知享有《宪法》保护的国民,一个月来追踪李庄案,本以为能在中国崛起、律师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这十多年里,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例,看到背负着千年皇权专制传统的中国,能一步一步地、扎实地走上法制轨道,大家也从幼儿园以来的只知有领导、有警察和解放军叔叔,有伟大领袖,以及只能由他们做出“正确决定”的教育讹谬中走出,成长为现代社会公民。

结果是,大家觉得这回又让什么人给玩儿了。谁呢?重庆?人家重庆自始至终坚持“打黑事关重大,不希望出现任何不和谐音”——若说联合办案的公检法们前后态度有些许变化,不过是表演得差点或者好点而已。康达律师事务所?傅洋从始至终没吐过一个字。李庄本人?他玩得起么——虽说刑期只有两年半?

一般说来,如果真正占理,加上辩方律师处置得当,“识大体顾大局”的被告陪着过堂两回,怎么说也能弄个减、缓。无奈李庄不肯认怂到底,二审当口还在捣鼓“撤销原判上诉理由,但坚持上诉”。如果诸位觉得此言有点绕不清楚,只想想秦二世时候的“指鹿为马”吧。能否创出这样的局面:既不挨赵高之刀,又表明自己在动物学上不那麽无知?李庄的办法是走上前朗声道:那牵上堂的东西,牛羊猪鸡,怎么叫都行。我只说它有角,还是偶蹄。

二审择日宣判。我们看李庄(也就是今日权与法之博弈)的结果吧。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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