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依国际法追究高智晟失踪案

【新唐人2010年1月2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导)自从缓刑中的高智晟律师去年2月4日被警方从陕北老家绑架失踪,至今近一年,有关高智晟生死安危,几度有不同传言,都说消息来自警方。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高智晟在哪儿?”时说:“应该说这个人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在他应该在的地方”。人权活动人士、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邵江先生紧急呼吁海内外各方人士共同行动,依国际法追究高智晟被强迫失踪事件。

高智晟律师与高案简介

参与过陕北油田案、法轮功等案辩护的维权律师高智晟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曾三次发出致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公开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修炼者。2005年11月,他出任主任的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停业。2006年12月22日,高智晟律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回到家中。后于2007年9月再遭抓捕,受到包括用牙签插入生殖器在内的酷刑。2009年2月4日凌晨,高智晟被警方从老家绑架,至今下落不明。高智晟的妻子儿女逃离中国,2009年3月到达美国。

高智晟获美国出庭律师委员会的“勇气呼吁奖”( 2007年6月)等人权奖。

2009年12月高智晟的大哥高智义从陕北老家到北京寻找弟弟高智晟无果,几天后回到家乡,1月12日接受我的采访,谈到 北京市公安局警方说“高智晟自己走失了”。

邵江先生:外交部发言人的回答是不负责任的谎言

2010年1月2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高智晟律师现在在哪儿”,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答:“我想中国的有关司法机关已经就这个案子做出了判决,应该说这个人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在他应该在的地方。至于说他具体在做什么,就不是我所能掌握的信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去提问。”

邵江先生就此在英国接受我的电话专访。

主持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回答里说‘应该说这个人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在他应该在的地方’您怎么看他用这样的方式提到‘中国的法律’和回答‘高智晟现在在哪儿’问题?”

邵江:“这个回答作为外交部发言人是不负责任的谎言,是在推搪责任。

‘应该说这个人按照中国法律应该在应该在的地方’,含义是什么呢?如果被判刑,应该在劳改场所或监狱服刑。实际上,中国不按法律,从高智晟本身经历看,公安局和国保把他带到一个地方,可能是他们租用的办公室,也可能是个黑监狱,对他施行酷刑。”

邵江:高智晟被判缓刑,应在家里,有通信权,当局把他放到哪里了?国际机构要去看他

邵江先生说:“按法律,被判缓刑一般应该是在家里,被判缓刑的高智晟肯定不在家。你也不能剥夺他的通信权利!所谓缓刑,他有跟外界交流、出去散步的权利。。。没有道理这个人突然不见了,我们势必要问‘你把他放到哪里了?’

如果把他放到监狱、看守所,那国际机构,包括联合国‘反对任意失踪羁押小组’,会向中国政府提出去关押高智晟的场所看一下。

现在外交部发言人既然提到高智晟‘在应该在的地方’,就应该向国际社会陈明他在什么地方,而且必须允许国际独立机构去访问高智晟被关押的场所。

在中国,所谓法律是为执政党服务的,觉得能保证他的独裁政权,就用这法律;如果不能保证他的独裁政权,就把法律实际上废除。

中国法律里没有黑监狱,你怎么把他放在黑监狱?对人任意拘押,实际是补充了2003年的国务院废除的收容条例,是用黑监狱重新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迫害公民。”

邵江:现在海内外关注高智晟的各方可以共同去做的一些事情

主持人:“您怎么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去提问’?”

邵江:“那好啊,中国最高法院有一个网页,网友们可以去问所有问题。‘高智晟现在在哪里?’‘他是否遭受酷刑?’‘他还活着吗?’你一直问,看看是否最高法院回复,包括北京市法院公开网页。我希望真正关心高智晟的人士做这样的事情。

海外人士在所在国家,如果从事新闻媒体方面工作,可以去报导高智晟案和被强迫失踪的消息,可以超越中共官方给的消息之外,要有分析,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可以找你选区的议员,要求他在和中国政府打交道的时候提出高智晟案件。

第三,在你所在国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个案例,就是按照‘普遍司法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原则去起诉迫害高智晟的国保人员,以至政法委最高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党国领导人。

中国政府在八十年代末已经签署了《国际禁止酷刑公约》,所以也有义务遵守这个公约。而且对相关参与迫害的人,对他们的反人类行为必须进行审理。即使现在他人在中国大陆,司法管辖权可能涉及不到,但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跟它有司法关系的,如果涉及迫害高智晟律师的人到这些国家访问,都必须按这些国家的法律去回答这些问题。如果这些法院判定他(她)有罪,必须服刑。”

邵江: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三个“应该”越描越黑,恰恰高智晟在他不应该在的地方

主持人:“外交部发言人在短短半句话里用了三个‘应该’,您怎么看这样的措辞?”

邵江:“在中国,政法委是超越法律的。尤其是高智晟这个案子,我非常相信是政治案件,完全由政法委作最后的裁决。

实际上,发言人是越描越黑,说是‘按中国法律’,还用了三个‘应该’,实际没有对高智晟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去做。所以,所有的‘应该’都反着去解读就对了——恰恰高智晟在他不应该在的地方。”

邵江: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问题方式我不奇怪,想起于卓案例

邵江先生表示:“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回答问题方式我不奇怪。

像于卓案例,我想简单讲述一下。于卓是1989年武汉的学生,因为参加1989年民主运动被关押了两次。第二次1994年他出来以后,一直受公安局监控,1997年12月18日失踪,他家人和朋友一直找不到下落。包括去找公安局经常跟于卓联系的人,他们都不给任何消息。

六、七天以后,非常巧的是在深圳一家医院的太平间找到他的尸体。这家医院说,如果你要是不来的话,明天尸体就火化掉了

尸体上有电击的痕迹。他们偶然发现BP机最后一个呼他的,是跟他经常联系的深圳公安局一个警察。

很偶然情况下,他们见到这个警察,就问他。这警察说出了车祸,警察自己也在这车上,他自己没有受任何伤。回答问题之后,家属想继续问,这个警察也失踪了。

按道理于卓已经服完刑了,出来以后还有他的公民权利。你可以看出来,政府随时可以把他带走,剥夺他的自由和生命。这个案子到现在都是个无头案。”

邵江:中国政府不回答“到底高智晟在哪儿?”那么,任何提问都合理

邵江先生说:“我觉得这个政府对高智晟问题的处理,从中国政府六十年一贯的作法,不能不让人们想到高智晟受到酷刑,然后毁尸。人们提出这个问题完全合乎于这个专制政权剥夺公民和对公民实行酷刑的逻辑。

外交部发言人说到‘向有关方面去提问’,就我所知,海外向高等法院提出很多关于人权侵犯案例,发了很多E-mail,包括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没有正式回复这些问题。外交部也是在推诿,外交部代表整个国家在说这个问题的时候,把球踢给最高法院,知道最高法院也不会给你个正式回复。

如果最高法院愿意给,那很好——‘高智晟人在哪里?’‘身体状况怎样?’‘ 国际上独立人权机构可不可以去视察、看望他?’

这是对中国政府真正的考验——到底高智晟在哪儿?如果你不回答这些问题,高智晟没有真正的音信,这些国际组织或国际媒体不能直接得到他的下落,任何对中共的提问,比如‘是否杀了高智晟?’提这些问题都是合理的。”

邵江:警方单方出示的消息不可靠,高智晟案是典型的联合国说的“强迫失踪案”

主持人:“现在一方面是高智晟的大哥说,警方上个月告诉他‘高智晟(2009年)9月25日走失’,另方面又有网络文字说未透露姓名的警员说‘高智晟还活着’。。。您怎么看这些消息?”

邵江:“我觉得这个消息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只有单方面由警方出示的消息,是不可靠的。

我觉得,高智晟这个案子很典型,就是联合国说的‘强迫失踪案’——由国家暴力造成,国家执法机构首先对他实行强迫失踪,然后伴随酷刑。

这在高智晟被(判缓刑)短暂释放后,他讲他在里面受到的折磨,构成强迫失踪案的要件,全部都是有的。然后是对家人进行骚扰,让所有亲戚闭嘴,后来再次失踪,受酷刑,情况更加严重,现在又没有消息,不停释放虚假消息。

联合国关于强迫失踪,说到最后就是毁尸,不给任何消息。

现在光听警方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这些消息都是‘烟幕弹’,让你关心细小末节。也是威吓和向国际社会挑战。如果外界压力不足够大,他不会给你官方正式的说明。”

邵江:关于高智晟案,国际有效压力没做到

邵江先生说:“我觉得高智晟的案子有几个没有做到的问题。

第一是国际社会有效的压力没做到。

第二,人权律师以及海外人权组织可以借助联合国人权机制,比如联合国‘任意羁押和强迫失踪委员会工作小组’有一份表格,应该把它填了。然后工作小组直接找中国政府。

这个表格没有限于仅仅是当事人亲属填写,人权组织和机构也可以做。

这个小组每年都要提名单,定期给中国。这个速度比较慢,但也要走,各种渠道都要走。 ”

邵江:我觉得现在事情严重,必须进行对迫害高智晟者起诉程序

邵江先生认为:“‘强迫失踪’从国际法来讲,属于‘普遍司法管辖权’,是超越主权的。

一些机构帮助高智晟家人在美国纽约地方法院直接起诉办理高智晟案子的人,起诉中国负责公检法的人,甚至中国最高领导人。提供详细的高智晟受迫害的资料和负责他案子的人名录,直接向美方法院要求按照‘普遍司法管辖权’原则受理、调查高智晟强迫失踪案。

我觉得现在必须要进行这个程序了。

集中抓住‘强迫失踪’,因为这个跟法律是直接配套的。

我觉得,媒体现在坚决不要让他们的‘烟幕弹’给带走,也不要相信中间请个人,给带个口信,这没有用。

你是在跟国家恐怖主义打交道,只能靠国际法和国际舆论有效压力,这些机构不断追踪这个案子,才有可能把这个案子提到光线底下。

以媒体的功能,应该继续跟进。专门关心人权的媒体,必须聚焦这个事件,将这事件往国际法或法律程序上引,否则压力分散,中国当局放各种风,把媒体带走。有些非常糊涂的人跟着释放这些消息,另一部分人,我觉得是有意识按照中共的授意去做,把高智晟被强迫失踪的后果和影响减弱。而且中共在释放信息的程度、在哪个层次释放,有一套成熟有经验的做法。

就我和我的一些朋友看,现在的事情真的很严重了。所以我觉得现在海外人权律师应介入这个案子,我自己和各方会尽量把一些资料给一些机构。”

邵江:真心希望高智晟活着能露面,他活着也不能改变“强迫失踪”案判定

主持人:“如果是另一种可能,当局耍弄天下人,让你们担心高智晟安危生死,将来再突然让他露面。您怎么看这种可能性?”

邵江:“这个我不大好判断,但我真的是内心希望他还活着,是这样的结局。当局他玩国际社会也罢,这已经是典型的‘强迫失踪’案,包含不停酷刑折磨他,把他打残,然后养一养再出来拍一段录像,照两张照片。这不能更改任何性质,在‘强迫失踪’案的判定方面,没什么太大差别。

法轮功2005年已经在西班牙法院起诉了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这个案例已经被西班牙法庭完成了法庭调查,如果江泽民和迫害法轮功的这些成员在国外旅行,可以要求他们到庭上回答问题。

阿根廷法院更进一步出具了逮捕令。这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律的一个非常清晰的概念——你针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针对一部分人的迫害,就是针对整个人类的迫害。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标准。

所以,在中国地域里实行的这种残酷迫害、强迫失踪、屠杀、毁尸、等等行为,你在中国犯下,在国际其它地方受追踪,没有时间限制。我想这有最大的警戒作用。哪怕你是执行的低级一点的公安人员,国保人员,你也必须的承担责任。不是说,你只是简单遵守一个领导的命令,而是你参与了对人权捍卫者的酷刑、毁尸、威胁家人,威胁他的朋友。。。这些所有的事情都会记录在案,一定会有一天,国际社会会找到你,让你在法律面前,有国际社会伸张正义的一天。”

邵江:紧急呼吁各方投入具体行动,依国际法追究高智晟被强迫失踪事件

邵江先生说:“我觉得高智晟目前处境非常危急。”

主持人:“刚才谈到您认为目前哪些人可以参与共同行动,依国际法追究高智晟被强制失踪事件,还有要补充的吗?”

作证---

邵江:“我觉得,第一步就是作证。了解当年高智晟挨打、耿和挨打,女儿受到威胁、跟踪,有录像、照片、证言的请提供,越详细越好。包括高智晟的口述资料,这部分已经有英文翻译。当时大赦国际、维权网都有收集,包括联合国任意羁押委员会已经有一份案底。

如果有人知道他受的进一步迫害和迫害细节,我有一些网址,可以直接递交给联合国。写中文也可以,如果需要译成英文,我们可以找一些人帮助。国内证人如果担心自己的安全,通过其它办法,一定把资料保存好,妥善送到海外。

最好看一下联合国任意羁押小组对证据的要求,它有中文网站,可以去查询。 ”

民主国家人士帮助中国受迫害维权人士也是维护本国人权和民主制度——

邵江先生认为:“第二种可能的介入,是国际人权组织,他们有一些资料和渠道,跟联合国的几个人权条约机构有联系,他们也有办法把这些案子递上去。

国际‘普遍司法管辖权’保护这些民主国家执行一致的保护人权政策,既在内执行,也在外执行。因为‘普遍司法管辖权’前提就是——如果针对一部分人进行迫害,就是对全体人进行迫害。这个原则就是对民主国家真正的考验,不愿意去做,进行国际法的维护正义的工作,可能损害它整个制度。

实际上从韩战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从‘九一一‘反恐以后,很多民主国家的公民权已经大量丧失,所以这不单是帮助中国内部的维权人士、受迫害人士,也是帮助民主国家维护自己的人权,维护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

敦促民主国家政府和人权组织为高智晟被强迫失踪案、为遭受人权迫害者伸张正义——

邵江先生说:“我觉得,如果对国际人权有真正的理解和共识,就必须了解,对高智晟,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他的什么观点,他是遭受人权迫害,他是人权捍卫者,这是非常清晰的。对他遭受的人权迫害,首先要去保护,帮他伸张正义,这是最重要的。要敦促自己国家的政府、人权组织和公民来关注这一事件,而不是像消费文化一样仅仅把这些信息呈现、消费了。

第二个层面,人权活动者和人权组织有很多经验。尤其人权律师,知道整个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哪些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可以处理,人权组织可以非常有效地把这些案例呈交上去。

我觉得需要几方面的合作。西方民主国家政府在人权对话方面需要有协调一致的与中国政府的共同对话,提出高智晟的案子。这样使几方共同合作有效,把中国政府要搪塞、回避的这个案子真正带到阳光下。”

用各样手段把高智晟案介绍给公众——

谈到个人能做的事,邵江先生说:“每人经过资料的分析有个判断,如果认定这是个任意羁押失踪事件,可以独立整理资料,再向工作小组提供一份,便于工作小组对这个案子。。。引起他们更高度的重视,也很好。

海外人士可以向法轮功和藏族流亡人士学习,在民主国家引用‘普遍司法管辖权’,反对酷刑、反对任意失踪,在当地的特别法院进行起诉,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希望引起当地公众注意,可以建立自己的博客,用各种各样通讯手段把高智晟的案子介绍给西方公众。”

邵江:如果不关心受迫害的人权活动人士,未来几年内我们可能面临更大的人权灾难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很多您认为现在应该做的具体事情,现在如果不做这些事情,您认为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邵江:“中共的暴政已进入六十一年了,所做的每件传统上的暴政和现在的暴政,没有有效去遏制改变它,那么还会出现新的受害者,下一个可能就是你。所以我觉得这个工作必须做,去实践,头脑要清楚,要把你认为公民应该做的事情全部去实行。

对高智晟案件的关注不单单是他一个人的问题,因为现在所有中国国内从事人权工作的人士,可能都面临同样的处境,有的处境也很坏,比如当时的郭飞雄,任自元。。。对这些人,我们必须一直保持关注他们的人权状况,因为比起那些官方呈现的‘白皮书’,官方引导的‘舆论’, 这些维权人士在狱中的真实状况是最重要的人权指标。

否则,就一直会被当局引着走。

我自己也有在监狱和看守所的经历(因八九“六四”),外头的呼吁只会对透明化有好处。防止当局老是给你前面好像是希望,从三月推五月的,让你丧失自我意识。我们很多人在监狱都有同样问题,我们知道监狱是怎么管理的,是一种完全非人化的。

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中共在奥运会以后,更加挑战国际社会,无论是国际人权普世原则还是人权公约,中国当局全面挑战,这是非常危险的迹象。

如果这个政权再这样下去,如果我们不关心这些受迫害的人权活动人士的状况,未来几年之内,我们可能面临更大的人权灾难。

未来这几年,无论是对中国也罢,对世界也罢,我想是特别重要的几年。我觉得,如果你认为你是个公民,你是个人,应该首先享有这些权利的话,如果有愿望,有能力,真的是应该实践自己的公民权利,同时帮助这些受迫害的人权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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