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16日讯】近日广东珠海市委在审议《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根据《意见》,“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都要列入报告内容。
在报导有限的文字中,却让我们对这项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报告”有点看不懂。
如果是完全意义上的官员财产报告,即向群众和上级同时报告,那如此限定“一定范围”,必然是多此一举。可见这个“一定范围”,想必不包括对群众这块了,自然这样的加强监督只是内部监督,仅仅是现有的监督习惯路径的“重申”,顶多是让“一把手”们多填一张表而已,内里乾坤,领导干部必然心中有数了。
无独有偶,宜宾市高县在去6月率先试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不过为了保密,这些财产收入登记采取的是独立填写、专人收取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的方式保存。
这里的财产登记手段,尽管有“率先”之名,但无多大意义。不对民公开,如何接受民众的监督?单单依靠所谓的上级部门的监督审查,这肯定会大打折扣,最后流于形式。
去年8月,重庆江北区也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但当地组织部门表示,因为涉及家庭成员及其就业情况以及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不会将申报物件的情况公示,只作为组织上掌握。也就是说,候选干部的财产申报,“组织”可以看到,但老百姓是看不到,“主要是为保护申报对象的隐私”。
本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力措施,只对官公开,对民保密使财产申报这把利刃,在中国大陆变成了钝器甚至是挠挠痒痒而已,而领导干部就在“组织”的“掩护”下顺利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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