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李庄判刑震撼法律界 案涉高层权斗

【新唐人2010年1月12日讯】重庆打黑辩护律师李庄被指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1月8号被重庆法院判刑两年半。引发大陆法律界震撼和媒体舆论高度关注,法律界人士表示,李庄案扩大了维权律师的阵营。外界分析指出,此案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手导演,李庄成为中共高层权斗的牺牲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重庆涉黑案嫌疑人龚刚模担任辩护律师,却被指控教唆被告伪造证据。李庄案于2009年12月30号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审,控辩双方激辩16个小时,8位证人却都没有出庭。

据《广州日报》等媒体报导,李庄当庭指出:他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与当地法院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而“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

李庄并提出5项申请:第一,要求证人出庭;第二,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第三,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第四,要求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本案;第五,申请异地审理。但都被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在法庭上表示:“只要公诉人提交出哪怕是像烟头大小的一个伪证”,他都会立即认罪。

2010年1月8号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李庄被控罪名成立,判刑两年半。李庄的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他定会上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博客中以“痛心疾首”评论这一判决,他对自由亚洲电台说:“指控李庄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质证,如果没有这种质证,我们没有办法确定这样一种证言是否存在胁迫或者其他不良动机,比方说通过指控律师获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不知道这些东西,整个司法过程就是完全非法。”

根据重庆法医验伤所12月29号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显示,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这证明公诉方指控李庄教唆龚钢模“谎称”被刑讯逼供并不成立。

北京律师浦志强说:“总有个感觉好像法院是领了个任务,一定要把李庄办进去。控方提供的若干份证据实际上是存在内在矛盾的。在国家明显处于强势,被告处于弱势之际,民众需要深深置疑和限制的是公权力的这种滥用。”

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表示,本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为《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辩护。

而对此判决结果,北京律师唐吉田说:“必然会对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产生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也使得本来就比较脆弱的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受到更大的伤害。”

12月30号庭审当天,李方平、牟继源、王雅军、梁小军4位北京律师,身穿黑色律师袍,用黑胶布粘住眼皮睁大眼睛,表演了一出“眨眼无罪”的行为艺术,讽刺将李庄“眨眼睛”定为教唆被告龚刚模作伪证的依据。

李庄被宣判后,后改革思想网主编陈永苗、法学家于浩成、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等17人联署建议书,呼吁对李庄案作无罪判决,并移送北京司法局处理。

1月8号,北京律师唐吉田、谢燕益向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察院,递交意见书。唐吉田说:“不是只对刑事被告人、或者包括李庄律师在内的人进行司法调查,包括那些侦查起诉审判的公职人员,他们的涉嫌渎职或其他犯罪行为也要进行彻底查处。”

李庄是北京的名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康达律师所在全国排前十名,主任傅洋是主张法治的原人大委员长彭真之子,两名副主任分别是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前人大副委员长林枫的子女。

原香港《文汇报》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表示,太子党不是铁板一块,薄熙来已当上了原先失势的一派“老大哥”,另一派领导人是习近平,而紧跟他的人,很可能包括彭某人、郑某人等一批高干子弟,李庄等京城律师下重庆做辩护,不仅仅是为了金钱,还有更深的政治背景。

李庄等北京律师的辩护,恰好挖到了薄熙来打黑运动的墙脚。社科院前法学所副研究员范亚峰说:“重庆打黑发展到这么一个李庄案的阶段,充分体现了蔑视法治、不讲规则的唱红打黑的人治老路。从这意义来说,重庆的薄熙来毫无疑问是逆法治民主大趋势而动,这种文革的趋势是没有前途的。”

姜维平指出,抓捕律师事件像一幕早就精心编排的闹剧,薄熙来作为总导演已由王立军写好了脚本,然后又利用媒体大造舆论,给胡锦涛和习近平造成压力,再由此恐吓其他律师,把反对派通通送进监狱,自已以“党内民主”做阶梯,以达到东山再起的目的。

新唐人记者李元翰、周平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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