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警杀人案改判死缓 死者家属不满

【新唐人2010年1月3日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蒙自县刑警持枪杀人案,上月17号作出二审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缓,引起死者家属强烈不满,并曝光公检法部门包庇犯案刑警的内幕。

死者潘俊的表姐贺集卿透露,案发当天吉忠春是去收黑钱,因为分赃不均,心里不舒服,碰巧倒车时和潘俊发生纠纷,把怨气发到无辜者身上,在海外媒体舆论的关注下,一审吉忠春被判死刑,但最近二审推翻了一审的判决。开枪杀人。

贺集卿说:“中国的法律有一条,死刑犯如果说在临死前,如果他能够揭发重大案件的话,他就可以免于死,他就生怕吉忠春判了死刑,他就会把很多公安的内幕公布出来,就包括他们怎么收的保护费,就会暴露出来,所以他们就花了很多钱,可能上上下下都买通以后,实际这个案件就被改判了。就我们了解案发的当天,他是和副局长到赌场里去收保护费。”

贺集卿还表示,在中国只要有钱就能买通法院,死刑犯改判死缓,再改为有期徒刑的案例很多。

贺集卿说:“我们什么办法都没有,我们国内的媒体都不敢报导了,我们找了好多记者,好多记者都说算了,只是中国的死缓,上下都有关系的这种人,死缓过程中就判有期,有期这种7-8年就会出来。”

贺集卿还透露被告为污蔑潘俊袭警而做的伪证。

贺集卿:“我在案件卷宗里发现了,他们一审就说潘俊蹬警察的下身,他们就在裤子上用潘俊的血按了一个脚印在上头,作案的时候穿的是一条墨黑色的裤子,结果可能是疏忽大意,3天以后拍的那个脚印的那条裤子是墨绿色的,颜色都不一样。”

去年2月13日吉忠春醉酒驾车到潘俊居住的小区,因倒车发生争执,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连开三枪,潘俊当场倒地死亡。

新唐人记者陆芳 熊斌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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