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发现44名血铅超标儿童

【新唐人2009年12月29日讯】上星期六(26日)广东清远市关闭了清远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家蓄电池厂,据信与该工业区44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有关。民间环保组织人士认为,其根本原因是有关当局缺少有效的工业发展监督管理体系,更推测除了血铅状况外,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案例。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中国大陆南方都市报12月28号,自2008年以来,至少有44名生活在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龙塘镇银源工业区“广进员工公寓”的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当地环保部门认定铅污染源为距居民生活区约30米的一家蓄电池厂即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据报道,这批血铅超标的孩子年龄最大的16岁,绝大多数是4个月到3岁的幼儿。损伤最严重的孩子血铅含量高达550微克/升,而正常参考值是0—100微克/升。

旅居美国马里兰州的医学专家金福生表示,儿童由于好动和个子矮小的特点,对铅毒性特别敏感,吸收率也远远超过成人。金医生说,血铅超标最主要是对孩子的神经系统造成损伤:

“神经症状更甚,原来很活泼、天真可爱的,他现在感觉到不大可爱了。第二个,读书成绩下来了。”

北京民间环保组织绿色北京负责人宋欣洲告诉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中国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也给环境保护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这次广东清远工业区又出现血铅患儿,其根本原因还是有关当局缺少有效的工业发展监督管理体系:

“我想在一定时期内,除了血铅状况还会有类似的一些环境污染造成的一些案例,我想这个是不可避免的。”

据报道,中国大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并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宋欣洲表示,中国的确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来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宋欣洲说,很多律法落实到地方上,就变得很难执行:

“就从长远来说,环境执法力量的薄弱这是其一,另外一个有些地方它保护一些污染企业,因为它只要有税收来,那么我就让你在我这儿开,比如说有些企业需要环境评价,但是往往事实是很多企业并没有经过环评,它就开始生产。”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也表示,所谓“侵权责任法”只是将民法中有关侵权的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化、体系化。刘律师说,在他看来,对环境污染责任人的“事后法办”还不如在伤害事件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

“关键就是监督的问题,第一个项目都投资下来了,首先在第一步就要考虑到怎么预防污染?而污染出来了你才考虑到亡羊补牢,但是有时亡羊补牢还是迟了对吧,毕竟民心受到损害。”

宋欣洲最后说,改善环境污染的关键是要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有些环保新闻里有发出来,大家都听不懂。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是一种虚假的表象,只是说大家慢慢地知道了‘环保’这个词,但是它到底是什么?该去怎么做?它涉及到了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说实话很多人说不出来。”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中国大陆儿童铅中毒事件频频发生。上个月,中国政府表示要对陕西省遭受铅污染严重地区的1千4百个家庭进行大迁移。而云南、福建等省市在最近几个月都发现有铅污染现象,受污染地区的血铅超标儿童超过3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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