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27日讯】由中国民权同盟起草的《21世纪建国纲要(草案)》近日出台。有网民指出,此纲要可称作《09宪章》。
原文如下:
公 告
中国民权同盟(筹)起草了《21世纪建国纲要(草案)》,现在公布,向各界朋友和公众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
——中国民权同盟(筹)
2009年12月20日
21世纪建国纲要(草案)
中国民权同盟(筹)
(徐水良执笔)
2009-12-2
说 明
我们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产物,人以自然为本。但人类社会,则是以人为本。
然而,在人类历史上,人类社会,人是根本,这个道理,却并不是不言而喻的。相反,人类社会,经过了各种各样的异化,包括氏族制度的生殖异化,封建制度的血统异化,战争制度的人性异化(野蛮化),奴隶制度的人身异化(异化为物),专制制度的权力异化,君主专制的皇权异化,思想和信仰专制的精神异化、信仰异化、神本异化。尤其是经过以经济为本位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异化,包括全盘私有化、市场化,和全盘公有化、计划化等各种经济异化,发展到现在,是该抛弃强大一时、风行一时的二十世纪左倾大倒退潮流的主力——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时候了﹔也是抛弃陈旧、平庸、落后、却又冒充先进、冒充杰出伟大理论和新思潮的新自由主义,及其所代表的保守资本主义的时候了﹔是消除经济异化、权力异化和其他各种异化,实现人性复归,走向超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逐步进入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社会的时候了。
在当前,直接说来,就是要抛弃中共先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后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先搞公有化大抢劫、后搞私有化大抢劫而建立起来的一党极权专制的权贵资本主义社会,努力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多党多元、尊重人和人权、互相关爱的人性化的人本社会。
60年来,中共始终走在错误和犯罪的道路上。前三十年,他们搞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公有化大抢劫,摧残中国人的肉体、灵魂、人性和人际关系﹔后三十年,他们又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着金钱转,进行私有化大抢劫,牺牲或者破坏道德、教育、文化、环保,使中华民族的民族素质、道德风貌和生存环境,恶化到空前可怕的程度。中共对中华民族素质和环境的破坏,罄竹难书。
中国未来的发展战略,必须坚决抛弃中共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大力倡导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把提高人的素质放在首位。在社会各方面协调均衡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尤其是发展教育事业。优先保护人的生存环境,生活素质重于经济指标。
我们必须根据人本理念(即“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等),和公私法则(即“公共领域公有化,私人领域私有化”,“适合各个具体时期和各种具体社会情况实际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公有制和各种各样的私有制和谐结合”等)等基本原则,重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制定本纲要。
第一章、总 纲
第一条、21世纪中国的建国目标,是结束中共一党专制,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多党多元、尊重人和人权、使用符合实际需要的公有制与私有制和谐结合、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环境等各方面协调和谐发展、人和人之间互相关爱、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的人性化的人本社会。
第二条、从国际视野、全球视野看,中国的未来目标,就是站在自由民主的文明世界一边,努力消除全球领域的专制主义和恐怖主义,消除战争威胁,实现世界和平,建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和平的新世界。
第三条、为了实现上述国际国内总目标,我们要在国内和国际,努力争取建立三个自由的共同体,一个是自由民主平等团结的大中华联邦,一个是自由平等和平的东亚共同体,一个是自由平等和平的中美日共同体,或泛太平洋共同体。
第二章、国内政治
第四条、我们要建立的未来国家大中华联邦,其具体国名,不排除各种可能的合适选项。国名的确定,应经过海内外征询意见、包括经过海峡两岸各方面协商,最后通过未来议会等代议机构或公民投票方式来决定。
第五条、未来大中华联邦,政治上将是自由民主平等多党多元的国家。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这个国家将杜绝思想专制和政治专制等专制制度,尤其将杜绝一种信仰和一个政党的一元化独裁专制制度。
第六条、大中华联邦国家实行主权在民制度,以中国国民及其民主权利和权力作为国家的立国基础。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杜绝任何独裁个人或专制政党独霸国家主权和各种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制度。
第七条、大中华联邦各邦的设立、加入和退出,各邦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般情况,由未来立法机构的法律来规定﹔特殊情况,如西藏、新疆、内蒙等少数民族地区,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由邦与邦之间,邦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海峡两岸政府之间的平等协商和签订协议来解决。
各邦名称,可以采用省(自治省)、市(自治市)、区(特区)、邦(自治邦)、或其他商定的名称。但国家以地域划分,取消中共在地域名称之外另外附加民族歧视色彩、有名无实的民族自治名称。
第八条、国家保护领土和主权完整,反对中共的卖国行为。对中共签订的各项卖国条约,未来民主政府将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处理。
第九条、大中华联邦学习先进民主国家的经验,实行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独立,互相协调、互相制约、互相制衡的制度。
第十条、国家的行政体制,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应该由未来国家立法机构或全体公民来决定。但鉴于内阁制需要成熟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制度为前提,而民主转型初期,不可能一下子产生成熟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制度,而转型初期的国家,特别需要比较集中的权威来领导,我们建议民主制度建立的初期,国家应该实行总统制。
第十一条、国家和法律将维护所有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广大民众的人权和其他一切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中国人的人身、思想、信仰、言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居住、迁徙、生活、娱乐、集会、结社、出版、新闻、游行示威、罢工、免于恐惧和迫害、享受法制法治,人人平等、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创制权复决权、参与并管理公共领域等等各种各样的自由和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国家和法律将实行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人平等的原则,包括公民个人、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思想、宗教、信仰、公民组织的政党、社会团体等各种公民组织,公民主张的各种意识形态,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法律既不得规定任何公民个人、组织、意识形态及信仰的特权地位,尤其不得规定独霸的领导权,指导权等等重大的、影响全局的特权地位,更不得实行国教制度或单一信仰制度﹔同时,也不得歧视和打击公民的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任何意识形态和信仰。
第十三条、国家在实行民主制度,实行选举、投票等多数决定原则(多数原则),和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的同时,实行保护少数的原则(少数原则),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弱势政策),保护少数或弱势群体的人权、各种形式的自由,及他们应该享有的一切权益。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国家政权与意识形态组织分离的原则。人的各种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以及主张各种意识和信仰的组织,对于国家,属于每个人每个团体的私人事务,学术界科学界可以开展互相批评互相帮助,但对于国家,这些具有不同的思想、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的信仰组织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国家对他们和他们之间的自由争论,保持中立,不介入它们之间纯意识形态的争论,并依法保护它们的自由讨论。
国家政权和法律保护公民和公民组织不涉及煽动教唆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而单纯主张和持有任何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包括单纯持有马列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和对它们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
第十五条、上条分离及保护原则,不妨碍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持有一定信仰和意识形态倾向,不妨碍他们按自己的意识和执政理念去执政,不妨碍他们作为个人,去提倡某种不煽动教唆犯罪的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也不妨碍国家和国家法律禁止意识形态和信仰组织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信仰和意识形态的恐怖主义行为,禁止信仰和意识形态组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实行专制制度,禁止用信仰和意识形态进行欺诈、或进行危害他人人权和自由等等犯罪行为﹔也不妨碍惩罚任何公民、任何信仰组织和其他意识形态组织利用意识形态进行犯罪的行为。尤其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初,非常需要禁止共产党犯罪行为和犯罪标志,禁止继续共产党犯罪行为,或用共产党和共产主义意识去宣传煽动和教唆犯罪,去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行为。
第十六条、要反对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歧视和非法冲突行为,禁止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解决意识形态和信仰冲突问题。禁止造谣诽谤、侵犯他人名誉和人格。
第十七条、任何公民个人和公民组织,未经司法机关合法程序,判定违法犯罪,不得剥夺行动自由,不受国家惩罚和取缔。但违法犯罪的,则必须接受处罚,罪行特别严重的组织,除接受刑事处罚外,其组织还必须依法取缔。对现行共产党犯罪的追诉和处罚,由未来中国立法司法机构、代议机构或公民投票来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公职人员的产生办法,将参照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和公务员制度来制定。但要努力避免目前美国等某些西方国家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国家、各邦和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其内阁和助手,由主要领导人聘任,由代议机构经过适当程序批准﹔一般办事人员,由公务员制度产生。为了避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情况,应该避免美国等某些国家过分死板的公务员制度。
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廉洁政治,反对贪污腐败。为了保证政府的清廉廉洁,必须吸取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大量教训,必须学习和引进美国和西方民主国家反对贪污腐败的先进经验,建立先进的防贪反腐的各种制度和体制。
第二十条、国家将建立公正和严密的宪政、法制和法治的体系和制度,树立宪法、宪政、法制和法治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国家、政府和公民,都必须服从法律。但政府和公民,服从法律的含义有所不同。对于公民,法无规定即自由﹔政府则相反,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无规定即非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的立法,法律的制定,在保证公正严密、符合实际需要、满足执法必须的条件下,法律制度、法律条文和条理,必须简洁明了、严格清晰、便于执行、便于全体国民了解。防止产生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教训和弊病,即立法议员大多出身律师,法律由律师制定,律师们根据自己的陋习和私利,制定法律。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条文繁琐庞大,除了专业律师懂得他自己专业领域的法律以外,一般人,谁也无法清楚了解和掌握庞大繁琐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从而只能将法律事务交给特殊的律师职业阶层去掌握,产生律师垄断法律的一系列弊端。
律师垄断法律,金融肥猫垄断金融,提高医生执照门槛使少数医生垄断国民的医疗和健保,是美国等一些国家的严重弊端,是造成国际金融风暴,造成老百姓不懂法律、诉讼繁琐,医疗开支庞大、严重浪费等等的根源。它们与国家机构、国营企业及大公司人浮于事,效能低下等情况一起,严重威胁着美国等民主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预先避免。
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结社组党自由、新闻自由,反对党禁、报禁。国家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武装力量,对党派活动应遵守中立原则。禁止在国家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武装力量中建立党派组织。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高度自治的地域自治制度。国家的多党民主制度和联邦制度,将建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居民区、所有行政区划和所有各邦,都实行居民高度自治的基础之上。各居民区、各地区、各行政区划和各邦自己的事务,由居民区、地区、行政区划和各邦自己决定、自己管理。联邦政府管理全国性事务如外交国防等事务、邦与邦之间需要联邦政府帮助或解决的事务、各邦和地方需要联邦政府帮助的事务、应各邦和下级政府要求,帮助各邦和下级政府解决的事务,等等。
特殊情况下,高度自治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上级政府应给予帮助或适当代管,并争取自治条件快速成熟。
第三章、国内经济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社会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努力创造适合实际需要的各种公有制和各种私有的和谐结合。既反对马列主义的全盘公有化,又反对中国新自由主义的全盘私有化。坚决反对搞单一经济的一刀切,不搞国营、集体经济一刀切,也不搞股份制经济或股份合作制经济一刀切,也不搞私营经济或个体经济一刀切。而是让各种各样的私有的和公有的经济形式,在全社会,在各经济部门,甚至在某些公司,某些企业里,相互并存,相互合作,相互竞争。
第二十五条、各种公有制和私有制形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相互进行转化。没有必要像马列主义教条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或保守资本主义)教条主义那样,搞得势不两立,非常死板。
为了提高效能,公营企事业和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实行私营机构的某些运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保护公、私财产的各种必要法律,并努力依法保护私有制及其私有财产,公有制及其公共财产。国家并将制定法律,规范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相互转化。无论征用土地或其他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在实际需要时的公有化,公有财产在实际需要时的私有化,都必须依法进行,财产所有者必须获得与财产价值相称的必要补偿。坚决杜绝中共那样的公有化大抢劫和私有化大抢劫,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抢劫掠夺。
第二十七条、根据美国造成1929年和2008年两次国际特大金融风暴的教训,(其中1929年的风暴造成全球大萧条,带来二十世纪全球左倾倒退大潮),根据造成国际金融风暴的华尔街制度和某些大公司制度的教训,国家必须根据公共领域公有化的原则,制定严格法律,严格监督牵涉全民利益、牵涉国计民生,牵涉重大公共利益的金融机构,大公司或其他重要企业,防止产生金融危机和其他弊病。必要时,必须依法介入,干涉或制止其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一定形式的国有化或公有化措施。
第二十八条、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国家都将保护其中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雇主的可能侵犯。员工的人身自由、工作、休息、报酬、健康、福利、组织和运作工会的权利、罢工权利,等等,必须严格置于国家法律保护之下。尤其是保护员工的人身、休息和合理报酬的权利,杜绝产生中共那样的黑奴工和血汗工厂。但同时也要吸取美国等国家,在大企业大工会情况下,人浮于事、效率和竞争力低下的教训。
在雇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侵犯员工权益的条件下,国家也应该保护雇主的所有权、对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用人权、领劝导、决定权(包括自主决策、甚至专断决策)等各种权利和权力,防止企业内外任何人、任何组织可能的侵犯。
第二十九条、国家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反对抢劫掠夺,反对贫富悬殊,反对以强凌弱,反对侵犯弱势群体的利益。国家将采取必要的税收和其他政策,来调节社会财产的分配,国家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给与必要的扶植。
第三十条、坚决取消中共等共产国家特有的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等二元分割的落后制度和现代农奴制度,消除其影响。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工作、居住、迁徙、选举等一切方面,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律平等,取消对农民和农村地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一切歧视。
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私有制和公有制,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国家和民间两条腿走路、两只手做事的方针。反对那种坚持用一条腿走路,一只手做事,一定要砍掉另一条腿,另一只手的荒唐做法。私有制和公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只是人创造和使用的经济手段。是人和人类社会决定这些手段,而不是相反,由这些手段决定人类社会。国家积极发展市场经济,同时坚持必要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但其调控手段,应该学习美国等民主国家的经验。
第三十二条、在国际一体化大趋势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的自由贸易和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技、经济和产业的创新能力。使中国经济充满活力和竞争力。建立国内和国际各种自由贸易和经济的共同体,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
第四章、教育、文化、医疗、科技和环保
第三十三条、在社会各方面均衡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国家和社会优先保护人的生存环境,优先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强调人的生活质量重于经济指标。
第三十四条、在现代化的各个层次中,人的现代化是一切现代化之本,是最深层次的现代化,只有实现人的现代化,才能推动并保证实现中层次的现代化,即社会制度和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其中包括政治现代化。只有实现上述两个层次的现代化,才能推动浅层次的现代化,具体层面的现代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产业、国防等各方面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又需要由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来培养。要破除中共把现代化局限于具体层面,并且是局限于具体层面一部分的“四个现代化”理论。也要破除在中共“四个现代化”基础上产生的“五个现代化”理论。
第三十五条、我们必须深刻检讨中国的传统教育和当代教育,研究国际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外优秀的教育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最先进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制度。目的在于根据人的本性和特点,发挥人的潜质,培养适合21世纪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人。
第三十六条、21世纪教育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家庭教育和社会各类教育的合理的配套体系,包括家庭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在职教育,短期培训,业余自学和考试认证等等各类教育的合理的配套体系。其中普通教育中包括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各类普通教育。在普通教育领域,21世纪的方向之一是要努力普及高中和大学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产生的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现代化教学工具,开展网路教学、电视教学、视频教学。要学习先进国家,尤其是美国办教育的经验。
第三十七条、中共的一党专制和信仰专制,来自西方马列文化垃圾。21世纪中国社会的文化政策,要坚持吸取中西文化的精华,排除中西文化垃圾,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基础上,融合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科学人权等西方文化的精华,创造新型的中国文化。
第三十八条、在思想和文化领域,既要坚持一切思想和文化,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国家属于私人事务,国家不得强制干涉的原则﹔又要在思想文化领域本身,鼓励和保护国民去开展自由的研究、讨论和批评。
第三十九条、21世纪,经过国民的自由研究、讨论和批评,将会批判和驱逐外来的马列主义和宗教专制等大搞一元化信仰专制和一元化政治专制的西方垃圾文化,尤其将清除中共用以建立思想和政治专制,指导公有化大抢劫大掠夺的马列主义文化垃圾﹔此外,还将批判和清理中共用以制造私有化大抢劫大掠夺的陈旧平庸的新自由主义垃圾。马列主义和自由主义中对人类思想有借鉴意义的部分,则应该区别对待,给予保护和利用。
第四十条、要取消中共长期以来,强制进口西方垃圾马列主义,用西方文化垃圾来毁灭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错误政策和罪行,并消除其影响。在这同时,也要消除以国家力量,强行坚持中国传统文化糟粕,拒绝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等精华及普世价值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教育、文化、医疗、科学和技术,实质上都属于生产和产业范畴,而不是中共和马列教条断定的那样,属于纯粹消费的范畴。教育和医疗生产的是人类社会最最重要的东西——人类社会的根本——即精神的和肉体的人。文化、科学和技术,生产的是知识和意识形态产品,包括生产性科技知识和消费性娱乐产品等等。教育、文化、医疗、科学和技术,关系到每个人、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集合体的总体未来,是最重要的产业领域。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养育、抚育、教育等领域,在上述所有精神生产的产业领域,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早已经远超过在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投入的时间和金钱。
在这些从事人的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产业领域,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符合实际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相结合的各种形式,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互相竞争。采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反对以所谓的产业化为名,在这些领域搞全盘私有化、全盘商业化。
第四十二条、国家应该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和科技事业,21世纪的目标,要把支持教育事业的经费,在国民经济和财经经费中的比例,不仅要提高到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制定的标准,而且要提高到国际最先进水平。要调动各级政府、各类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以及全社会办教育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第四十三条、基础教育,尤其是普及教育﹔科学研究,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应该由国家和国家经费大力支持,而且要大大增加其投入,以国家投入为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技术研究、应用和开发,则应该放手发动企业、私人和社会自主进行,国家则进行必要的资助、引导、管理和协调。
第四十四条、中共的大抢劫大掠夺,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发展是硬道理等等错误的路线和错误指导思想,吃祖宗饭,吃子孙饭,造成了中国环境极度恶化,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自然景观等自然财产,以及历史和文化财产遭到空前大破坏。中国的环境,已经达到非常危险的地步。必须坚决取消中共的基本路线,消除其恶劣影响。必须把人的生命和人的生活品质、人的生存环境,放到经济发展之前,经济发展必须服从环境保护和人的生活品质的需要。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到国家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最优先地位。坚决停止造成环境破坏的一切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
第四十五条、中共以马列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指导进行的两次大抢劫大掠夺,中共的贪污腐败,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文化,和中国的环境,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道德崩溃等十分恶劣的后果。21世纪,中国人必须把道德的恢复和重建,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四十六条、在保护、推广和发展普通话的同时,保护和发展各民族语言和各地方言。像保护环境一样,保护中国的语言和文字财富。
根据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开展本国语言和一门外语的双语教育,让尽可能多的国民掌握两种以上的语言和文字。
第四十七条、汉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也是中国汉语的文字表达。废除汉字,就会产生中国文化的断裂。我们要坚决纠正五四以来,尤其是共产党统治下,攻击和毁灭汉字,企图废除汉字的做法。要努力保护和发展汉字,同时又非常谨慎地对汉字进行必要的改革。完善拼音等辅助工具。
在保护和发展汉字的同时,也要保护和发展各民族文字,尤其对濒危文字和语言,要开展积极的抢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人是社会之本、国家之本。人的健康生存,又是人的生活质量和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医疗保健事业和教育事业,作为负责肉体的人和精神的人的生产的产业部门,对人和人的社会、及其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必须根据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尤其是北欧各国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医疗健保、和防疫预防的制度及体系。
第四十九条、21世纪中国医疗和健保制度的目标,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保制度。要培养大批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建立大批现代化的医院和体育锻练场所,使全国人人有健保,人人都锻练,有病就能医。特别要解决穷人和农村地区的医疗健保问题。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防重于治。要积极解决中共造成的一切向钱看、毁灭中国医生和教师等“人类肉体和灵魂工程师”历来的优秀传统,造成医德、师德沦丧和崩溃、腐败盛行、弊端丛生的问题。
第五十条、医疗和健保的发展,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根据国力,量力而行,逐步发展。应该采用公有制私有制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调动各方面办医疗健保的积极性。
第五章、国防和军队
第五十一条、大中华联邦应该拥有适当的,适合实际需要的现代化的国防力量。这个国防力量,主要由联邦军队来承担,但全体国民都是一定层次的后备力量。
第五十二条、军队是国防力量,属于国家。军队必须服从国家和国家领导机构。与国家及国家政权一样,军队不能私有化。任何政党、组织或个人拥有私家军队,均为非法。尤其是共产党拥有和把持国家军队,拒绝交给国家的行为,对国内使用军队武力,屠杀人民,属于叛逆违法杀人犯罪行为。国家民主化以后,必须予以追究。
第五十三条、军队的武装防卫职能,是对外职能。军队的救灾等非武装服务性职能,可以应政府或民众要求,对内使用﹔但禁止军队对国内使用武力。国内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属于警察,包括武装警察(或美国州国民兵那样的武装)。
第五十四条、国家保证国防和军队必须的经费开支,保证国防的现代化和国际领先地位。但中国努力促进世界和平,争取在和平条件下、在不影响国家防卫能力的条件下,缩减军费开支。
第五十五条、中共与人民为敌,与人民尖锐对立,除了动用军队,武力对内,镇压民众以外,还组建扩充了庞大的武装警察部队,国家民主化以后,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缩减,并改编成类似美国州国民兵这样的部队。
第六章、民族政策
第五十六条、取消已经被实践证明无效和失败的、虚伪的中共马列主义民族政策和对民族地区的专制统治,努力消除其后遗症,努力消除它们造成的民族仇恨和矛盾。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将依靠高度的地方地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聚居区居民的高度自治。
第五十七条、国家将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减少全国和地方因民族人数差别而造成的某些不平等现象,保护当地占居民少数的民族的人权和一切权益。要尊重、保护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语言和文字。对某些特殊的违反人权和自由的陋习的改革,也应该采用慎重态度,争取当事民族和居民的自愿改革。
第五十八条、民族地区的特殊问题,需要与其他地区、或与中央政府协商解决的,由相关民族地区政府及代表,与相关地区、或与中央政府谈判协商解决。
第五十九条、联邦范围之外的民族地区加入联邦,联邦范围之内的民族地区退出联邦,必须由相关地区与联邦谈判协商,签订协议后,由相关的民意代表机构或公民投票批准生效。
第七章、外交政策
第六十条、彻底改变中共建政以后长期执行的,纠集第三世界反动落后国家,与文明世界对抗的反动外交政策。采用站在文明世界一边,与自由民主国家结盟,反对专制主义和恐怖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外交政策。
第六十一条、与全世界和平友好相处,积极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交流,发展自由贸易,开展国民外交,使中国全体国民面对世界,了解世界,与全世界人民自由交流。
第六十二条、中华联邦将积极争取筹备建立东亚共同体,中美日或泛太平洋共同体等国际组织。并积极参加全球性国际文明组织。
第八章、策略:实现建国目标的道路、路线、方法
第六十三条、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激进和缓进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激进改革中,则坚持革命和改良两条腿走路方针。既反对马列毛主义坚持只用革命和激进一条腿走路,一定要砍掉改良和缓进那一条腿的做法﹔又反对自由主义和告别革命派坚持只用改良和缓进一条腿走路,一定要砍掉革命和激进那一条腿的荒唐主张。
第六十四条、在中共顽固坚持一党专制,顽固坚持大抢劫大掠夺,顽固拒绝政治改革的情况下,要努力引导全国民众采用全民抗暴、全民起义、全民革命的办法,来推翻中共统治,在中国建立自由民主多党多元的宪政民主制度。
中国政治反对派必须积极支持并投入中国民众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权运动,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和一切可能的道路,从合法、温和、和平非暴力的办法,及到以全民抗暴、全民起义、全民革命的办法,来结束一党专制,来实现自由民主。
第六十五条、如果中共在形势逼迫下,不得不接受政治改革的要求,而且其态度又是真诚的而不是欺骗的,是积极的而不是推诿拖延的,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派可以与中共协商,支持其改革,帮助其维护社会稳定,并经过一定的谈判协商和必须的法律途径,赦免其部分罪恶,甚至允许共产党继续存在。但必须以恢复社会公正、维护民主法治为原则、为条件。
第六十六条、中共权贵抢劫集团的罪恶,必须得到惩罚和清算,以便恢复社会正义,维护宪政、法制和法治的尊严。那些坚决与民主事业为敌的权贵,其非法所得,必须追缴。幡然悔悟,不再与民主事业为敌的,适当从宽处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采用法律追缴、审计审核、税收调节和其他一切合适的方法,来解决和消除中共大抢劫大掠夺的后遗症。
第六十八条、中共的国家情治系统、外交系统和其他专业系统,未来民主政府应该接收和改革,而不是打碎和摧毁。但专业渗透反对派的特务线人,虽然只有区区数百上千人,因为影响重大,必须彻底清查,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要争取解救其中的大多数。
第六十九条、中共海外派遣特务和招聘特务,数额庞大。未来民主政府同样也应该接收,继续支持其为国家利益而进行的工作。不愿意继续这种工作的,允许办理适当手续,脱钩离开,不再从事此种工作,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七十条、中国的变革,主要寄希望于国内民众,但海外支持和筹款,必不可少。尤其在理论、舆论和国际支持方面,海外工作非常重要。海内外都必须充分认识和理解目前在这方面出口转内销的特点,切切实实做好这些工作。必须改换思维,改变目前艰难状况,海内外结合,走出困境。
第七十一条、国内工作,不仅要坚持激进和缓进、革命和改良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而且要采用公开和秘密、体制内和体制外,中共法律内和恶法外两种形式并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加强对中共军队,警察,一般官员,普通党员的工作。对普通党员,要与其他民众同等对待,普通党员也是反对中共权贵的进步力量。尤其军队工作,亟待加强。要争取军队的反抗,起义,兵变,争取军队在未来民主变革中站到民主力量一边,或者保持中立。
第七十二条、未来全国性突发事件或民主革命发生后,要迅速形成临时性组织,迅速解决和防止专制主义权贵的反抗,迅速取代中共及其国家机构,担负起维护社会秩序和组织领导社会、领导国家和政府的任务。然后把权力移交给以合法民主方式产生的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