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最新活摘器官证词 锁定中共难逃法网

【新唐人2009年12月19日讯】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的新书《血腥的器官摘取》里已经收集了52种不同的证据,包括知情人的举报、很多的电话调查、中介证言、法轮功学员和犯人的证言等等。大卫.乔高强调指出,每一类证据无法单独证明这些罪行存在,但综合所有这些证据,几乎是无可辩驳的证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现象在大陆长期普遍存在。也就是说,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讲,现有的证据已经形成了逻辑严谨的证据链。

而最近追查国际公布的一名辽宁公安揭露的大陆军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新案例,无论现在视它为哪种证据,还是将来当作诉讼中的供词供言,就其揭露出的犯罪事实本身,它则进一步直观地证明了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的存在。与以往收集的众多证据略显不同的是,“辽宁公安证词”具有一种直接证据力,居“第一证据”地位。这意味着在已经收集到的原有证据的基础上,突破性地向前跨了一大步。

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罪行,世界各国包括中共自己在内的刑法里都没有这类罪名。在中共专制下发生的这种反人类罪,犯罪的背景特殊,取证困难,所以有了大卫.乔高“每一类证据无法单独证明这些罪行存在”的说法。

举个例子:狼把一个人叼到一个早已窥测好的隐蔽的狼窝里吃掉了。人们只见到那个人被狼叼走了,之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由此人们推定,那个人被狼吃了。狼吃人的经过是什么样?没接触狼窝的人们不十分清楚。

当06年做过二千多例摘取眼角膜医生的前妻安妮,站出来披露活体摘除器官的事实时,有人不相信,理由是那不是操刀医生自己说的。现在新案例里的当事人站出来说了,将目击摘取那名女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全过程作了如实陈述,并把作案的地点、时间、所有犯罪嫌疑人及他们的来历,都交代了个一清二楚,如同把狼吃人的经过记录了下来。谁听了都感觉这是真实发生过的罪恶,也经得起调查核实。这些信息会是将来审判追究时查证案情的重要线索,据此不难获取相关证据。

此外,曝光者的身份不同以往,特殊就在于其是案中人。他曾为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并参与了非法抓捕、拷打法轮功学员的行动,在活体摘取器官的现场担任警卫。事隔七年,出于良心的选择站了出来,把亲眼所见所闻曝光给外界。他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在将来的审判中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的。处于这样一种劣势,一般人会选择沉默以明哲保身,况且目前还冒着被中共追杀的危险。鉴于曝光者是这样的身份背景,他的证人地位更具可信度。由于他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揭示了案情,揭露了邪恶,在今后的诉讼程序里,作为“自首”情节,这将是量刑时从轻、减轻、免于起诉的重要依据。对于被拉下水的人,这不是明智的选择吗?

披露出的案情,还表明了这样一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是中共政权在合谋犯罪。操刀者是两个军医,表明中共军队直接参与;曝光者本身是公安,持枪警卫,表明公安系统直接参与;并有领导现场指挥,表明是由上而下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军队、警察是什么?是实施暴力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行镇压职能。在大陆中国“党指挥枪”,军队、警察就是中共手里的枪。军队、警察没有党的领导指挥,谁敢越雷池一步?“党指到哪儿就打到哪儿”。 毫无疑问,中共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

显然,犯罪的主体是中共当局,被侵害的客体是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势力强弱悬殊。中共对法轮功施行“斩尽杀绝”的迫害,令受害一方往往状告无门;加害一方,想罢手或揭发内幕,既怕引火烧身,又怕被杀人灭口;民众吓得躲着走,听见了、看见了不敢说。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中共干的坏事不可能一手遮天。这位体制内的辽宁公安不是站出来了吗?最近又曝出一条消息,到悉尼中领馆申办签证的中年男子两次告知,他本人曾在沈阳一家医院的地下室同样目睹过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只要人心没泯灭,相信今后站出来揭黑幕的人会越来越多,揭露出的黑幕也越来越多。

当年犯有战争罪的纳粹分子在全球范围内被追诉到今天,躺着都要来受审。追随中共干坏事,犯有反人类罪的罪犯,不弃恶从善、弃恶投明,无论跑到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同样会被追查到底,送上法庭,接受审判。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迫害法轮功的五名元凶,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的案件不是已经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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