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姬励思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5名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现行的“拆迁管理条例”。他们指有关的条例与其他法律有严重的抵触,导致因拆迁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
5名教授包括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他们于周一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建议书,促请立法机关对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进行修改。他们认为,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颁布,同年11月实施行的“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及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的关系扭曲。
王锡锌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根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要通过征收取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为了公共利益”,并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给与合理的补偿,未依法补偿,就不能进行拆迁。但拆迁条例却把房产权及土地权分开。他说:“要拆房子,政府要先把房子买下来,才能拆人家的房子,我们都知道地和房子是分不开的,但拆迁条例把两者分开,政府只拿地,拿了以后卖了,然后由买地的人拆房子。”
王锡锌说,政府把土地卖与开发商,由他们与拆迁户商讨赔偿,此举已削弱了拆迁户的议价能力。同时开发商可在未取得协议下就强行拆卸房子,造成矛盾,因而导致很多群体冲突事件。他说:“要获得公平的补偿,房产拥有者必须有能力去谈判,但按现有的拆迁管理条例,当开发商跟他谈补偿时,地已经卖了,你的房子理论上是建在别人的土地上,还如何能讨价还价。而且不能谈拆不拆的问题,只能谈补多少。”
湖北省拆迁户李先生因不满赔偿方案,拒绝签定拆迁协议,发展商遂于今年6月初,趁他外出,强行把他两层高的楼房拆卸。李先生说,该栋楼房原是他安享晚年的居所。他说:“我跟老伴儿出去买菜,大概两、三个小时回来,房子就没了,这到底是什么行为。我是搞建筑的,房子是我自己设计施工,是我一生的心血,作为养老。”
李先生对重新审查有关的拆迁条例的建议表示欢迎,但就担心即使该条例修订后,对像他这样已经受害的人并无帮助。
近日由于强行拆迁引发了两宗不幸事件,四川成都金牛区47岁拆迁户唐福珍因不满强拆,上月中在住所的天台自焚抗议,送院十几日后不治。此外,江苏常州76岁拆迁户邢爱秀,周一中午在住所的阳台上吊自杀身亡,留下遗书表示为非法拆迁而死,嘱子女不要难过,好好照顾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