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3日讯】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11月28号中午留下遗书后,上吊自杀。这是重庆“打黑除恶”,第一个被报导出来的高官自杀。许多网友质疑乌小青自杀内情,许多媒体也纷纷转载这些质疑的文章。请看下面的详细报导
按照中共官方媒体新闻中的描述,确认乌小青死亡的时间是11月28号15点40分,而新华网公布消息的时间是11月29号15点54分。从乌小青的死亡到新闻发布仅仅24小时零14分。
网友苏北山质疑:按照大陆现行的程序,发布此类新闻,要经过宣传部、新闻办、新华网重庆频道的“通气会”,才能组稿发布。而乌小青的死亡是否经过警务部门的立案?仅仅一天的时间,“自杀”的结论,是否下的仓促?
新华网新闻报导说“11月28号12时31分,乌小青自杀”。苏北山质疑,既然乌小青自杀没有人看见,新闻报导之中为何连他在写下遗书、上吊自杀的具体时间都如此精确?
非常多的网友对于乌小青自杀用的棉毛裤裤腰绳产生了浓厚兴趣。
新闻报导:乌小青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影,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网友周蓬安博文指出,乌小青的棉毛裤的裤腰绳究竟有多长,多粗,能挂上一个人而不会发出响声﹔有人根据乌小青的照片,推测他至少也有140斤。苏州网友嘲讽:“什么棉毛裤品质那么好,一根裤腰绳就能把那么富态的人吊死!”另一名网友说:“挂在门上,他不挣扎?都没动静?”
自杀的位置正好避开监狱的监控录影,博文更质疑这样的自杀应该是有关部门严重失职甚至“放纵”的结果。抚州网友也怀疑:“是看守人失职,还是有人别有用心。”
中国草根网站“华声线上”也提出质疑,认为:乌小青自杀选择的时机令人费解,11月1号,乌小青案件才正式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乌小青曾经作为一个高级法官,深刻了解国家法律,在审查起诉刚开始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既没有心存侥幸,也没有负隅顽抗,更没有争取宽大处理,就草草的了结了自己的一生,这未免也太草率行事了。
网友还指出,乌小青罪不至死,可他何以匆忙结束自己的生命?难道还有更大的罪孽隐藏着,抑或为了杀身成仁,掩护身后更大的保护伞?
新唐人记者洛溪、黄容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