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被判三年徒刑各界谴责声援

【新唐人2009年11月24日讯】自四川维权人士黄琦被当局指控“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周一被判叁年刑期。但法庭没有向家属提供判决书。多名访民及维权人士在开庭前到场声援,与当局所派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并有访民被强行带走。黄琦代表律师认为,当局选择最高刑罚来处理此案,黄琦已决定上诉。

去年六月中被当局指控“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的四川天网人权事务负责人黄琦一案,11月23日上午10点在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宣判。黄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叁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法庭宣判依据是“某某市叁个文件”,但没有说是什么样的文件。宣判后审判长也没有向家属提供判决书。黄琦的妻子曾丽在开庭后向本台表示,“法庭是这样说的,零五年出来就累犯,要从重处理判决叁年。判决的内容是持有某某市的机密文件,我马上说上诉,他们就把黄琦拉走。说话都不让说一句。我马上要求法官,请给我判决书,法官说什么都没有,不给你”。

黄琦的辩护律师,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表示,法院必须出示判决书给家属,“因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无论是当庭判决或者定期判决,判决书都应当给当事人,还应当给被告人的近亲属”。记者,“那接下来有什么办法呢”,莫少平:“只要认定一审判决有罪,他一定会提出上诉”。

大批曾经受到黄琦帮助的访民在开庭前到场声援,其中包括六四难属唐德英以及当地维权领袖李廷惠等十多人。唐德英表示,“他是为了人民伸冤,和谐社会要讲公德,要讲道德,讲平等”。

当局则出动了多辆警车以及数十位警察到现场戒备。曾丽表示开庭前当局所派人员强行带走李廷惠,并与现场声援的访民发生了冲突。一位被打到脸部流血的访民郭女士在庭外告诉本台记者,“没有违法,凭什么不准(旁听),为啥打人,我的脸都打青了,打出血了,现在都还在流血”。

“维权网”当天就黄琦被判刑发表声明,表示对这种以言治罪,枉法判决,蓄意打击维权人士的行径严正谴责与强烈抗议。

今年十月底,美国华裔联邦众议员吴振伟在国会众议院提出决议案,声援黄琦和谭作人。121名国会议员签署了吴振伟议员的议案,要求中国政府尽快释放黄琦和谭作人。

黄琦1999年创办天网寻人网站,为弱势者呼吁救助;2000年6月3日,警察以“为六四鸣冤、为民运呐喊、为法轮功叫屈”为由将黄琦逮捕。2003年5月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四川5.12大地震发生后,黄琦和志愿者14次进入灾区进行救灾,因帮助豆腐渣工程受害者维权被秘密抓捕。今年8月5日,成都武侯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秘密审判黄琦,黄琦身患重病未获准保外就医,就连他父亲过世要求回家见最后一面也遭拒绝。

──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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