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10日讯】 新唐人电台的各位同志,你们好:
我叫宋国栋,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民,我依法举报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国、宋国权、张宝柱、宋洪业六人抢地毁林、骗取国家林业款的贪污腐败行为、举报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国、宋国权四人滥用职权、非法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行为。
事实与经过:
1985年,我与滦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大队依法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滦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大队将坐落在滚子岭沟以北、大小槐北梁 以南、三只眼以东、小水库以西、大水库东坡的占地及松林面积3700亩荒山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了该荒山后,我对该荒山进行了植树造林、修路、发展畜牧等行为,使原本一片荒秃秃的山,焕发出了冉冉生机。
到了2003年,由于国家出台了鼓励开发荒山政策,对开发荒山者发放林业款、水土保持款等补贴款项,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对此款项动起了歪点子。 也正是在2003年,裴文久(现任唐山市建设局副书记)、付建明(现任唐山市滦县榛子镇人大主席)、葛立国(现任唐山市滦县杨柳庄镇主管林业副镇长)、宋国权(现任滦县杨柳庄镇民政助理)、张宝柱(宋国权表弟)、宋洪业(唐山滦县杨柳庄镇村民)六人意识到国家将对这3700亩荒山发放大量款项,因此他们密谋决定骗取这笔款项,并订立了六股协议,协议约定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国和宋国权作为幕后主使,由张宝柱和宋洪业出面,作为滦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民与滦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委会(即原来的村大队)又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以承包给我宋国栋的荒山又承包给了张宝柱、宋洪业二人。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后,为了达到是该合同合法化的目的,他们又贿赂滦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为这份合同办理了公证。企图使这份非法的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彻底合法化。
在办理好合同后,他们便开始了骗取国家林业款等款项的行动。首先,他们将我从荒山上赶走,并将我这些年来,所种植的树木等全部毁掉,牲畜全部杀掉,使该荒山彻底成了荒山。然后,他们在多年来不种一棵树的情况下,欺骗林业部门,并按照他们的分工,每年由宋国权出面,代“承包人”去滦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骗取相关款项,再骗取了相关款项后,由他们六人进行平分。最后,每年国家下拨的数万颗树苗,这些“承包人”不但不种植,反而由葛立国和宋国权将这些树苗全部埋掉。目前,该荒山已经十分荒凉,而他们六人却正在享受着国家的“优惠”政策,从中中饱私囊。
在我得知我的权益被侵犯后,我曾找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此时,由张宝柱出面说给我10万元私了。我气愤不过,后来,又由宋国权出面,说10万元私了解决,并扬言说:“你告也没有用,我上边有人,不怕你告”。一名党员干部说出如此目无党纪国法的话来,不知叫人作何感想?
综上所述,我认为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国、宋国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林业款等款项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张宝柱、宋洪业二人与他们相勾结,应属于共犯,应追究他们六人的刑事责任。裴文久、付建明、葛立国、宋国权滥用职权,迫使杨柳庄镇东上五岭村村委会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已涉嫌 构成滥用职权罪,葛立国和宋国权将国家下拨的数万颗树苗埋掉,其行为已经对国家林业造成了严重破坏,已涉嫌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为此举报,恳请新唐人电台对此案予以关注,为人民伸冤。
控告人:宋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