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讯】(中央社华盛顿3日路透电)美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有薪病假,但有众议员今天提议修法,规定雇主一旦要求员工请病假在家,必须照常支薪,最长可达5天。
担任众院教育与劳工委员会(House Educationand Labor Committee)主席的加州众议员米勒(George Miller)提出这项紧急法案,适用范围涵盖H1N1新型流感等传染疾病。
他表示:“雇主建议他们在家休养的生病劳工,不应该被迫在家庭生计及同事、顾客的健康之间作出抉择。”
“这项法案不但能保护员工,也能替雇主省钱,因为这能确保生病的员工不将疾病传给同事或顾客,也可以帮遭到新流感病患重挫的国家医疗体系减轻负担。”
美国疾病管制暨预防中心(CDC)强烈建议雇主鼓励生病员工在家休息,以免疫情散播。不过米勒说:“劳工却反应,很多人都不敢请假,或无法承担请假的后果。”
米勒说,委员会将于11月16日开始的当周举办公听会,他会尽快推动全院就此一法案进行表决。(译者:中央社林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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