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尾学服摇头丸案 判1年6个月缓刑5年

【新唐人2009年11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2日专电)日本男星押尾学今年8月初服用摇头丸以违反毒品取缔法遭检方求刑一案,东京法院今天宣判,判他1年6个月刑期,缓刑5年。

有关押尾于今年8月2日在东京六本木一处豪宅吸食摇头丸案,台湾时间今天上午10点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法官判押尾有罪,判刑1年6个月、缓刑5年(检察官求刑1年6个月)。

“日本电视台”报导,押尾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看着法官点头低声说“嗨”,表示知道了。法官表示,押尾两年前开始吸食摇头丸,有服用摇头丸的习惯,他对于取得摇头丸的途径等诸多供词很难让人信服。

今天法庭旁听席只有20席,上午8点多,前来排队有意旁听者达1202人,9点左右开始抽签。为了采访押尾,电子媒体约有20家,还有媒体出动直升机。

针对押尾服用摇头丸案,东京法院于上个月23日首度开庭审理。对于起诉书指他于8月2日在东京都港区的一处住宅服用摇头丸一事,押尾全面认罪,他的辩护律师希望能附带缓刑。

另外,8月2日当天与押尾共处一室服用摇头丸的银座酒店女郎田中香织死亡案,因为该女身体突然出现异状到押尾报警之间有3小时,押尾对这段时间的交代模糊,警视厅正在调查押尾是否涉嫌违反“保护责任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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