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1日讯】今天我想论证“中共腐败的司法体制”。有关这个论题,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是论法官的腐败;二是论律师被逼良为娼的问题。今天我主要论述有关法官的腐败问题。
有官方文章称赞肖扬是“一个最具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最具朝气的当代法学家”;肖杨有句名言:“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的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肖扬曾先后11次专门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发表讲话,2006年10月肖扬在关于“加强法官廉洁制度建设”的讲话中称,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肖扬自己正被调查!原因是涉嫌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黄已被撤职双规。
广东纪检委有个干部用匿名文章披露了肖杨也涉及司法腐败的问题,肖杨的女儿,深圳市保安区法院副院长肖景羽,跟她的丈夫涉嫌数亿元的司法腐败问题。肖扬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黄松有是副院长,连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都涉嫌司法腐败,人们可想而知中共专制暴政下,它的司法体制腐败、腐烂到了什么程度?!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承认:“当前,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然而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育诚却说:“中国总体上有一个说廉洁的政府,廉洁的法院”;当然这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但是他同时又证明说1998年以来,每年都要处置一批违法违纪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1998年处置了2,500多人。1999年处置了1,500多人,2000年,法院系统犯罪率按他说已经降到了千分之二。2003年资料显示全国查处了794名违纪违法的法官。内蒙古在2000年至2005年的5年半中,全区司法人员中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共有476件641人,分贪污、枉法、渎职、侵权等犯罪类型。其中135名领导干部,大多数为基层公安局正、副局长,派出所正、副所长,法院正、副院长, 法庭正、副庭长以及看守所正、副所长等具有一定职务职级的干警。 仅湖北一省,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检察机关共 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91人。
当然也有人说:由于一审法院,基层法院的判决,大多数都得到终审判决的维持,因此司法腐败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腐败或者那么严重,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程度。这些说法是不是事实呢?今天就根据我从报纸、杂志以及网络上了解到的中国法院法官腐败现状,列举个事实来说明法官腐败到了一个什么样的触目心惊的程度。
有关法官腐败问题,我从四个方面来论证。第一是中共官方的说法,就是刚才我已经提到的。第二是司法腐败的现状,到底有多么严重。第三是司法腐败的根源,它的根源到底在什么地方。第四是司法腐败的防治或根治的措施,到底应该怎么做。
今天我重点讲第二个问题:司法腐败的现状。一般的人或没亲身经历的人可能不了解,或说感受不深,刚才提到的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的说法,每年都是上千名法官被处置。但是见报的,被披露出来的,仅是零散的几个。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腐败法官时有被网络上披露。
这里我列举几个著名的案例,我们就知道法官腐败到了什么程度。首先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这一级。最高法院的法官,它的腐败到了什么程度呢?首先肖杨本人现在正在被调查,这是第一号人物;第二号人物,官职最高、被调查的法官,就是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他已被双规,结果还没有出来。前几年最高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同样涉嫌腐败,在调任司法部长几个月后即事发,尽管后来不了了之。
1995年河北省高院院长平义杰,由于严重违法违规被撤职。1998年,广西省高院副院长叫潘宜乐,因为受贿被判刑15年。2003年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报被判15年。2003年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歧,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2005年,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因受贿被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否最终被判刑不明。2007年,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因受贿被判死缓。2009年9月,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韬因受贿而被捕。2009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因为受贿和贪污,一审被判处死缓。
上述提及的都是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都是因为受贿、贪污或挪用等等罪刑被判决。连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都大面积腐败,那么中国的法院腐败到了什么程度?一般来说,中级法院的院长或庭长,腐败的就更多了,数不胜数。我收集的资料显示几乎每一个省、市、县都有这种法官因受贿,贪污被判刑。
因为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因腐败被查处。据悉,全国至少有一千个县的法院院长之离任审计报告被地方纪委与组织部“暂不公布”,涉及腐败金额上百亿,这还未涉及市级中院、省级高院。“黄松有到处有!”一位县级法院的副庭长在状告离任前院长失败后,十分丧气地如是说。 在中共专制暴政下,法院系统已经腐败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据我所知,中国法院人数是30万左右。法官至少有20万以上,每年都有上千名法官落网。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根本的原因在哪里呢?
法院法官每年成千上万,个个都是贪官污吏,刚才提到的是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腐败,这是第一类。第二类是法院集体腐败。最典型的案例有:
一个是发生在2004年的安徽省阜阳中级法院,阜阳中院连续发生过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先后“前腐后继”。阜阳中院院长与一窝子法官同时犯罪。2004年武汉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案,牵涉到律师44名,其中涉及两名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三名庭长,六名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各一名。随后不久,武汉中级法院院长周文轩也因贪污、受贿100万元,在07年被判刑。
第三个典型的案例是深圳中级法院5名法官,包括副院长裴洪泉、破产庭庭长张庭华、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李慧丽集体犯案。特别是在副院长裴洪泉家中搜出人民币现金2,700万,和美元95万。从这几个集体受贿案来看,第二类腐败也是触目心惊。按理说犯罪人都希望悄悄的干,而不会明目张胆集体犯罪,因为犯罪是明显见不得人的,特别是受贿这种罪行,你要是两个人或三人或五人一起干,那很容易穿帮,或被披露。但现在,中共控制下的法院已经发展到了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团伙犯罪。其它案例还很多,我们举这三个就足够了。
第三种情况,法院做为一个单位犯罪,最典型的就是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被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分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2年和6年。新疆铁路法院不但院长本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法院做为受贿犯罪主体,这是全国首例。
第四种情况,诸如“三盲”院长被判刑,像山西省降县法院副院长姚小红,就是一个三盲院长,即文盲、法盲加政治盲,也是因为受贿,看破网上披露甚至中共法院还有妓女当院长的,妓女之所以当院长,就是因为买通了有关官员,然后摇身一变就变成法院院长。
诸如此类的现象,在全世界可以说是绝无仅有。有个学者曾经归纳列举了一些数据,提到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及美国的法院,上百年来几乎没有法官贪污受贿这种案例。美国是250年来只有40来位法官落网。美国有些州,上百年都没有一个法官落网。据我所知加拿大法院法官也未闻有法官因受贿,或者犯罪被查处的。
对照中共法院,它不是一两个,而是成千上万法官受贿;不仅是一般的法官,而且是院长、庭长,连最高法院的院长都这么腐败,这个现状说明中共专制暴政下,它是一种体制性、制度性的司法腐败,而这种腐败已经病入膏肓。实际上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比如像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所说的“总体上中国是一个廉洁的政府,廉洁的法院,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法官受贿这类腐败案件数不胜数,每日每时都在发生这种案子。下述互联网披露的自2005年迄今的部分法官司法腐败案例虽然仅是冰山一角却大体上能反映出中共流氓暴政下的司法黑暗概况:
(1)2009年
2009年9月2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韬、审判委员会委员乌小青、执行庭副庭长杨政、审判员周旭;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民庭第四庭庭长彭朴、副庭长张伟、民庭第二庭庭长张仁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德华、审判监督庭庭长朱晓波、执行庭庭长郭剑。皆因受贿罪被送上法庭。
2009年9月日天津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孙伟民因受贿被判十年;秦立军判二年缓刑二年;田长友判六年;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判三年缓刑4年。
2009年5月20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肖清秀因受贿被判刑三年。
2009年5月1日安微阜阳中院法官吕振良因受贿罪被判六年。
2009年3月25日,淅江台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黄建忠因涉嫌受贿受审。
(2)2008年
2008年12月17日,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陶海光因受贿18万元受审;
2008年11月21日淅江衢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谢宏、吴斌、吕桂芳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七年;
2008年11月18日淅江温州中院法官吴云虎、尹建楚、李俊毅因涉嫌受贿罪,均已被逮捕;
2008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贪污舞弊案被批捕,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2008年8月,广东番愚法官郭永强因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3月至5月宁夏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福荣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宁夏石嘴山中院院长魏兰芬;石嘴山中院副院长杨金彪因受贿97851元,被判5年刑。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长吴平因受贿罪被判3年徒刑,缓期4年执行。石嘴山中院法官申保金因受贿罪和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1年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1年6个月执行。
石嘴山中院法官樊长友因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赵海滨因受贿20万元被判十二年;
2008年1月日河南商丘中院院长郑全成受贿40万元被判5年;民二庭副庭长王慎杰受贿21万元被判10年;
(3)2007年
2007年11月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庭长宋翔、刑三庭副庭长刘建伟、审判监督庭法官于承烈与刑三庭法官李永军以及四平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大伟因涉嫌监狱捞人受贿案被审判。
2007年8月21日河南新乡市中级法院法官张林因受贿30万元被判刑11年;
2007年8月15日,郑州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刘春意因受贿57万元被判刑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2007年上半年,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吉林省高级法院有7名法官即:省高院朱国法官,合议庭成员胡晏诚、苏迎旭,省高法执行局案件监督处副处长高正海、审监庭副庭长马媛,相继因受贿罪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12日,湖南株洲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正科级审判员陈明福,因受贿76.27万元被判刑八年;其妻郭利华因共同受贿,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因受贿253万余元,美元15000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刑15年。
2007年1月4日,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小瑞因受贿人民币125000元,2000美元被判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员。而执行员李德军因受贿166000元则被判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据称是因为两人分别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2007年2月14日,四川省宜宾市中院院长阮世能、成都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曾林受贿案等一系列大案被曝光;
2007年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奉化市法院法官钱伟星,因受贿30500元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7年月日江苏南通中级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石国治;中级法院行政装备处副处长朱志明;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文泉;中级法院审判员孙大华皆因受贿罪被审判。
2007年1月15日广东潮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黄中坤涉嫌受贿35430 元、谢细文受贿3万元被捕。
(4)2006年
2006年10月,四川达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张益勋因受贿1。1万元、副庭长贾波涛受贿3万元和主审法官姚春林受贿9000元被审。
2006年年初,徐州中级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席某" 因受贿被起诉判刑;
2006年3月,徐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 “张某" 因受贿被起诉判刑;
2006年6月,徐州市九里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兼院党组成员 +++因受贿被"双规";
2006年—,江苏沛县法院办公室领导 “王某某" 因受贿等多种原因被审查;
2006—-江苏贾汪区法院办公室领导 “王某某"因贪污被审查起诉.
2006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席里龙、执行员伍春发因受贿分别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和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6年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吴涌受贿51.7万元、张湘荣受贿13.7万元,被分别判处12年和8年刑。
2006年9 月3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在爆发“腐败窝案”之后,相继爆发了三任院长(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前腐后继”的惊人案例。一群吃喝嫖赌样样具全的阜阳中级法院法官。这个法院有一群法官,不仅用当事人的钱吃喝嫖赌;而且还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官之间互相介绍参加吃喝和受贿;侵吞执行款 24万元达8年之久;强奸当事人的妻子、奸污当事人的母亲;该院副院长、经一庭庭长陈和平和执行庭一位工作人员也被“双规”;经济二庭庭长薛懿因受贿被查处;刑一庭庭长巫继成,收下一位想给丈夫办假释的女人卖地的几千元后,在办公室里强奸了她,其犯有重刑的丈夫随后假释出狱。一名案犯强奸、轮奸多位少女,巫继成与他的母亲发生性关系后,大力相助让他差点逃出法网。至少与6名当事人亲属发生性关系的巫继成,去年11月因强奸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二庭副庭长李先义因徇私舞弊被判刑3年;执行庭副庭长尚杰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缓期执行。
2006年5月24日,湖南长沙中院副院长唐吉凯因受贿22万元及行贿15万元被数罪并罚判七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七万元。在唐出事前,唐已经以长沙市中院常务副院长的身份,拟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长,但文件尚未下发,他就于2004年8月份被“双规”。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深圳市中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深圳中院这次已被“双规”或逮捕的法官中,有“先进工作者”,还有“人民满意好法官”。开始对中院法官廖昭辉、破产庭庭长张庭华、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李慧利、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裴洪泉和他的前妻李慧丽今年9月底因涉嫌受贿被捕。李慧丽当时任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部主任。检察官表示,他们在裴洪泉的家里查到2700万元人民币和95万美元的现钞。
(5)2005年
2005年3月2日,安微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长王春友、经二庭长董炳绪被纪委 “双规";此后不久,经一庭庭长陈和平和执行庭一位工作人员也被"双规" 。现在,这些法官已经大部分被定罪判刑。
2005年4月22日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吴涌、张湘荣分别受贿七万元,分别被判刑12年和8年。
2005年5月25日,四川省高院吴文学受贿16万元,成都中院执行庭副庭长曾林受贿130.5万元,被分别判10年和无期徒刑。
2005年12月末,据称:广东省纪检委就掌握了时任广东省高院院长李伯涛与其女儿、女婿多起受贿的重大案件,并向时任广东省书记的张德江批示跟踪审查。可是被省长黄华的老婆姜乐仪扣发不办。2006年1月10日,罗干在与肖扬密谈了5个小时后,李伯涛被允许回广东继续工作。李伯涛回到广东并没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而是变本加厉打击举报人,并让其女婿不惜买凶追杀举报人。李伯涛女婿为虎作伥以律师身份在广东大搞撤诉和“捞人”生意,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执业不到8年积蓄资产超过十亿元人民币。直至2008年8月中纪委才将李伯涛女婿抓捕。
2005年11月28日,山青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88万元、挪用公款罪被审判。
中共法院的腐败,或者司法腐败,事实上已经到了一种无法遏制的状态。尽管近年来,中共当局为了政权,为了一党之私,也在采取一些措施,打击惩处腐败的法官。但问题是中共法官腐败的根源,就在于中共专制暴政体制本身。它在随时随地制造大量腐败的法官,不杜绝中共极权暴政这个根源,它的反腐仅仅是形式,仅仅是作给国际社会看,欺骗中国人的一种手段而已,一种表演而已。
中共司法腐败的现状,根据上述描述,我们有一个基本的概念,目前披露出来的仅仅是倒霉的那些家伙而已。事实上据我所知,中共法院体制性腐败造成普遍性的腐败,而决不是个别的腐败,只不过被揭露的是个别人而已。中共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何在?有人认为是中国贪腐的文化造成的。因为中国文化当中的行贿受贿风气自古以来一直非常盛。
这是不是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呢?肯定不是!因为台湾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保留得比较好的地区,但是台湾的法院现在明显就比大陆中共的法院要廉洁的多。而且台湾的法官,因受贿被惩处的法官,数目少得可以忽略不计,这就证明文化传统并非根本原因,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次要的原因。
我认为,中共法院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党控一切的罪恶体制,党控一切的体制是制造司法腐败的体制性根源,党控一切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党首先控制军队,它是通过中央军委控制全国的军队。而中国的军队,目前是全世界最庞大的一支军队。有关这一点有必要提及实际上在清朝整个三百年统治期间,清朝的军队人数从来没有超过40万,而到民国以后,军队的人数增加到250万,而当今中共专制暴政下的军队人数至少目前超过400万,还不包括武警100万,加起来是500万,还有其它众多准军事单位,所以党控一切首先就体现在中共通过中央军委控制军队,从而使得军队国家化这个全世界各国自由宪政民主制国家的基石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共产党控制军队,使军队变成党卫军,而不是国家的军队,这是导致司法腐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是党控干部,党控干部是通过中组部来控制的,也就是说各级行政单位,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长、省长、县长到法院的院长,全部都是中共中央组织部或地方党的组织部来指定、任命的,也就是任命制,它严重破坏民主选举制度。据我所知,比如加拿大所有的省长、市长,全部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和各省议员也全部都是选举产生。根本不存在由什么组织部来指定或任命的问题,这就是民主选举制度的体现。
第三是党控意识形态,它是透过中宣部来控制意识形态,它严重损害的是国民的表达自由权。而这一点我在论证中共专制暴政下不可能有任何新闻自由的论文中已经充分论证。
第四,最重要最直接导致司法腐败的就是党控司法。它是通过政法委来控制,严重破坏司法独立原则,事实上中共暴政下根本不存在独立司法。在中共专制暴政下,由于政法委的存在,使得独立司法根本不可能生存,这一点是导致中共体制下司法腐败黑暗的根本原因。政法委这种极度蛮横无理无知的作法,也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
根据吕耿松先生的研究,政法委起源于延安时期,在当时对司法判决的最终裁定,就是由党委控制,当时不叫政法委,政法委的名称是在1949年开始,中共党内设置了一个政法委员会来控制法院、公安、检察、司法、监狱。
而政法委在运作的几十年当中,只有在1987年到1989年六四之前,政法委曾经被取消过一段时间。但是自八九六四天安门屠城以后,邓小平和江泽民恢复了政法委的反动罪恶制度,使得中共对整个司法体制的控制更加强化。换句话说,肖杨作为最高法院的院长,甚至必需向公安部长汇报工作。
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要向公安部长汇报工作,这就是中共流氓特色。肖杨作为院长要向公安部长汇报工作,那么各省法院院长同样都要向各省的公安厅长汇报工作,因为公安部长厅长都是兼职中共政法委书记。这就是中共专制暴政下,法院为什么这么腐败,黑暗,直接的根源就是党控一切,特别是第四点,党控司法,由政法委这个罪恶体制造成的。
政法委大权在握,它的手伸的特别长,它有一个职责叫做协调,所谓协调职能,就是协调公、检、法、司联合办案,特别是对重大敏感案件,政治案件,都是由政法委定案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独立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法院独立审判也不能存在,更不用说法官独立审判权。既然法官、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最终的司法审判权是控制在政法委手上。而政法委又受中共控制,所以事实上中共就是所有重大政治敏感案件最后的裁决者。
在这种前题下,一切都是以中共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更不是以法治为出发点,当然与司法公正司法正义公平公道毫不相关,所以这就是在中共控制下的法院,为什么这么腐败,而司法腐败日益严重的趋势,无法遏制的根本原因。在下一讲中,我将重点论述防治司法腐败的措施。
谢谢各位收听,我们下周再见。
2009年10月11日第188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