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9日电)行政院今核定莫拉克“区域重建纲要计划”,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将尽速协调相关部会,完成莫拉克风灾需撤离的危险特定区域划定程序,后续由地方政府等依规定划定。
经建会表示,莫拉克风灾后为使受灾区尽速重建,日前研拟完成“区域重建纲要计划”,今天经行政院核定,分行相关机关及地方政府落实办理。
经建会表示,根据“区域重建纲要计划”,将莫拉克重灾、需重建地区分成三大类,第一类策略分区为依法已禁止发展区,及这次风灾经勘查并公告的危险地区,原有居民需撤离。
经建会表示,莫拉克风灾后新增不少危险特定区域,但实际界线尚未划定,为协调跨部会事项,有关危险特定区划定,将由经建会统筹相关部会办理,后续再由各事业主管机关依规定划定。
经建会表示,第一类策略分区原则将禁止开发;第二类策略分区则为依现行法令或计划限制发展地区,应降低土地使用强度;第三类策略分区则为非属上述两类者,可依现行法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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