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日讯】在工作场所收发私人邮件,隐私权是否有保障呢?安省一家公司的雇员聘用律师起诉自己的上司,说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当你在工作的场所写私人电子邮件时可能要三思而行。如果你看重自己的隐私权,最好别这样做。
凯瑟琳本来以为她的邮件只有自己和收件人才能看到。但她后来得知,她的同事也可以看到邮件的内容。“开始,我难以置信,后来相信事实的确如此。这完全是侵权行为。”
两年前,凯瑟琳在一家工会任职。IT(计算机信息)部门的同事告诉她。她的电子邮件被工会主席查看了。她认为上司无权这样做,因此起诉他侵权。
但工会主席的律师称,他有理由浏览雇员的邮件,因为他在察看有没有不合法的行为。
[工会主席的律师希尔]:“他这样做是负责任地,恰当地,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他采取了有限,比例适当,经过斟酌的行动。”
凯瑟琳的律师则希望这个案子有助于推动工作场所电子邮件隐私权的立法。
[凯瑟琳的律师克莱恩]:“在安大略省,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帮助判断,在这个案子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目前,加拿大联邦政府的雇员在入职前都需要签名同意公司的互联网使用协议。但随着隐私权越来越被人重视,有人呼吁相关协议能更明确。
新唐人记者加拿大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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