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吉林省准备修法规定,酒醉驾驶“非机动车”也要罚款,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通通不能酒醉驾驶。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残障人士)机动轮椅车或驾驭畜力车的,罚款人民币50元(约合新台币240多元)。
不过,此议一出也有网友质疑,“我们的传统意识中,罚款只跟机动车有关,我们这些人蹬着自行车上路应该没啥关系,看来交管(交通管理)的大网是越拉越大了,到时候,是不是醉酒步行也会被罚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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