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4日讯】欧盟委员会9月23日公布了一系列在欧盟内实行金融监管的立法建议。欧盟选择在9月24日美国匹兹堡的G20峰会前夕公布这些立法建议, 希望能推动全球性的金融监管制度,以防止经济危机再次发生。
在9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负责经济与货币事务的专员尤坎•奥姆尼亚(Joaquin Almunia)和内部市场及服务的专员查理•麦柯克利维(Charlie McCreevy)共同发布了全球第一个针对金融监管的立法建议,并将提交给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一旦通过,将作为法令在欧盟境内实行。
这一系列法令旨在强化欧洲金融机构的监管,持续加强欧盟的金融稳定性,并确保基本的规定能够在欧盟内一直实施,以及针对紧急情况采取更有效的统一行动。
按法令规定,欧盟将成立一个新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uropean Systemic Risk Board ESRB),来监测和评估宏观的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及时发现潜在的危机并迅速采取有效行动﹔另外还将成立一个欧洲金融监管体系(ESFS), 来监督不同的金融机构。
经济与货币事务专员尤坎•奥姆尼亚:“这是欧盟内监管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突破。”
尤坎•奥姆尼亚希望9月24日在美国匹兹堡举行的G20峰会也能有类似的建树,因为实行谨慎的金融条例不只是从金融危机中得出的教训,在国际市场上需要主要参与者能够采取同样审慎的态度和策略。
经济与货币事务专员尤坎•奥姆尼亚:“让(国际市场)的主要竞争者取得共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起了个头,希望在匹兹堡的会议上能有更多的进展。”
在上周举行的欧盟非正式峰会上,欧盟各国首脑就曾决定在24日美国匹兹堡的G20峰会上共同提出全球性的金融监管计划,即使G20不能达成共识,至少在欧盟内部会实行金融监管法令。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李月、李孜比利时布鲁塞尔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