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0日讯】按规定,9月17号是延期恢复开庭审理,前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案的最后期限,结果没有判决,也没恢复庭审。对此,郭泉的辩护律师郭莲辉表示,他将在日内递交要求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书面意见书。
9月17日是法院恢复对郭泉的所谓“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延期审理的最后期限,但没有如期进行,郭泉的辩护律师郭莲辉表示,在这延期审理的一个月期限内,没有收到是否开庭的通知,而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时间只能为一个月。
郭莲辉律师:“延期审理,它的期限也就是一个月,那么不开庭,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做出公诉机关撤诉的处理﹔我们准备18号给法院去一个律师意见书,要求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做出撤诉处理。”
郭泉的母亲非常挂念儿子,她担心当局以拖延的方式,转移公众对案件的注意力,让郭泉的案子得不到公正的解决。
顾潇女士:我一直就想见我的儿子,他这样不判,时间长了没人关心了,就把他闷下去了,他关了10年8年,而我也看不到儿子。
郭泉案在8月7号曾经进行开庭,郭泉当时在法庭上表示,不接受当局的指控,他认为自己无罪。10天后法院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在9月17日前恢复庭审或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新唐人记者 白梅 宁修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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