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采访报导)中国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就中国广播影视领域的一些规定和要求答记者问时重申: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围绕中国公民个人不得在中国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说接收设施这个问题,中国各地近年来不时进行所谓“砸锅”行动,因为个人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锅盖”。有意思的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却越禁越多,越禁越红火。那么,中国广电总局此次重申能否奏效?旅美中国问题观察人士伍凡表示,根本不可能:
“因为什么?经济力量和大国与政治力量往往在很多地方会发现出来的。这个经济力量的推手一个是钱,一个是权。推的时候往往是禁的部门跟生产部门联合起来做,那你广电局根本一点办法都没有。就好像打黑、打黄一样的,公安局和妓院一起合作的话打什么黄呀?根本打不成的嘛!所以,我说经济力量推着它。再有一个外来的意识形态、外来的信息吸引了很多人。愿意去看就是最大的一个动力。包括那些要禁的他自己都想看,那你怎么禁呢?所以广电局是奉命行事。”
中国禁止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定开始于1993年。当初做此规定的目的是防堵中国百姓收听和收看国外节目内容。有学者早已指出,从指导思想上企望以禁止公民接收外部信息为手段,使本国公民在纯朴的、不受外部干扰的、全国人民思想统一的环境中生活是幼稚和可悲的,这种方法至多反映了变相的民族自卑感而已。有评论认为,这一规定虽然实行了十几年,但却形同虚设,充其量只是个摆设。
既然是个摆设,那中国广电总局为什么现在又重申要“严格执行”?伍凡对此表示:
“一个是政治形势需要,二一个是什么?新疆的形势、去年多起的暴动,再加上四中全会要到了,它不得不应急,不得不施加一点压力,改变目前泛滥的状况。它不得不做的。”
网上有中国国内网友调侃地说,禁止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其实就是进行新闻封锁;你看人家朝鲜,别说互联网,连收音机都给禁了,结果朝鲜人都说:“全世界都羡慕我们”。
既然中国广电总局在做不得不做的事。那这不得不做的事是否合法?目前正在美国访问研究的中国律师李建强表示:
“中国的法律它是分层次的,高位的法律效率就最高,比如说宪法、法律、法规然后是部门规章,它是这样的层次排下来的。广电总局只是一个政府部门,它制定的东西属于部门规章。它的规定是不能跟上位法的法律有所冲突,如果它跟上位法的法律所冲突它就是违法的。从宪法和法理学的角度讲,人民有知情权,信息应该是自由流通的。广电总局制订这样一个规定实际上是严重违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的。”
有学者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认为,老百姓选择安装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合法,因为广电总局的禁令充其量只是一个部门的法规,而法规必须服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