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前,向承审合议庭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台北地院认定,陈水扁被羁押的原因及理由仍然存在,今天驳回陈水扁声请。
台北地院已于11日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但陈水扁遭北院延押期限到25日才届满,在全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前,北院仍可决定陈水扁相关声请的准驳。
法院裁定书指出,依检察官起诉罪嫌,足堪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且陈水扁与家人以洗钱到海外方式藏匿的金额,高达新台币10余亿元,至今尚有5.7亿元的钜款仍未查扣,难保扁无逃亡动机。
法官认为,依相关证人证述,陈水扁在获悉洗钱情事遭查觉后,随即设法湮灭事证,可见扁对曝光的款项,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情事,为确保日后审判及执行程序完成,陈水扁仍有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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