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少平:扁案值得大陆司法学习

【新唐人2009年9月12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因涉司法案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所有华人世界中,引起高度关注。中大陆律师莫少平认为,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扁案的审理值得大陆司法学习,也是大陆当政者的警示。

大陆著名律师莫少平认为,通过扁案的审理,台湾的民主和法治值得大陆学习。

大陆律师莫少平:“不管陈水扁原来身居高位是总统,那么你犯了罪了,作为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法律外的因素去影响,独立的进行定罪判刑,这个体现出法治的一种精神,我觉得应该值得肯定的,也值得那些身居高位人的警示。”

莫少平指出,大陆的司法不是司法独立的制度而是受到共产党干涉。

大陆律师莫少平:“中国大陆按照各辖区,它都设置有一个政法委员会,它代表共产党,对司法机关进行领导,很多重大的案件,政法委代表(共产)党有相当程度的决定权。它也体现出中国大陆的司法并不是按照现在民主法治意义上司法独立的制度,它还是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通过政法委员会这个系统对各级法院进行指导。”

莫少平认为,台湾的司法制度还是本着司法独立的原则设计司法制度,党派不能干涉司法,在民主制度下,无论当过什么高官,只要违背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惩处,扁案的整个审判过程,是大陆当政者的警示。

新唐人亚太电视李佳鸿、林佩缜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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