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案一审宣判 扁珍无期徒刑

【新唐人2009年9月11日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9月11日下午4时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诈财、伪造文书、收贿、洗钱五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罚款2亿元台币,剥夺公权终身﹔前第一夫人吴淑珍也被判无期徒刑,罚款3亿元台币,剥夺公权终身。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1.5亿元。全案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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