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居民集体抗议水泥厂污染

【新唐人2009年9月10日讯】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的近二十户居民,因饱受当地一家近在咫尺的水泥厂排放的污水和发出的噪音伤害,星期一集体到红火水泥厂抗议,但当局不予理会。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报导。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贺村镇十里牌村的十八户居民,因长期遭受浙江红火集团水泥厂的严重粉尘、噪音污染,星期一到距离民居几米远的水泥厂抗议,他们在红火集团的标志下,拉开横幅,要求当局改善遭污水处理的环境,赔偿损失,期间与该厂保安发生肢体冲突。

村民周先生星期三对记者说:“那天去红火集团门口,他们工厂对我们的房子一直有污染,灰尘、噪音,污水经常排到我们房间里,我们要求他们赔偿或者协商一下,他们不理我们”。

周先生称:“房子的玻璃都会震响的,灰尘粒子很大,因为工厂离我们只有一米多一点,一下大雨工厂排出的污水就从我们房子边上过,污水全部冲到我们房子里面”。

据大陆维权网站权利运动报导,一到雨天,排污池和管道的污水加上粪便全部倒灌进居民家中,电器设备全部遭到毁坏。离水泥生产车间只有2米的居民,每天24小时与粉尘、噪音、煤烟为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们向政府部门举报、上访,结果是石沉大海。后来,受害居民了解到,该集团有官员的股份。

参加抗议的王先生说,水泥厂告诉他:“政府已经批准他们,(生产)手续已经办好了,厂是正规的,要我们找政府,政府跟我们说,那个厂已经污染了你,你唯有搬迁。叫我们搬迁呢,房子的价格也谈不好,我们不可能搬迁的”。

记者当天致电江山市环保局王大队长了解情况,王队长承认工厂污染对村民造成影响,但表示,水泥厂在此设厂经国家批准:“它有污染是不错的,但是这个项目经过国家审批,也通过了省一级的环保验收,这几户居民是因为位置比较近”。不过,王队长强调,居民的住房原来是另一家水泥厂的职工集资兴建的,是先有水泥厂后有民居:“原来是企业的集资楼,后来因为是改制,企业被别人买断以后,这些人就是厂里的职工了,是先有厂,再有这个房子的”。

对于环保局的解释,另一位肖先生不认同,他称,房子确实是之前的一家水泥厂建造的,但该厂已被收购,以前的工人目前与该厂没有关系:“这个房是一个小水泥厂建的,我是小水泥厂的职工,小水泥厂建完后,就把这个楼盖起来的,我们职工大家自己投资的,到97年我们的小水泥厂倒闭,让红火集团买过去了,我这个房比他们厂早十多年”。

居民希望社会各界关注他们的遭遇,关注环境问题。权利运动认为,蓝天白云和清洁的水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任何人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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