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庭教会告公安局 辩护律师遭警方跟踪

【新唐人2009年9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报导)四川省南部县伏虎镇的两名教会成员向当地法院状告县公安局违法执法,案件10天前在当地开庭,择日宣判。据辩护律师星期一告诉本台,她抵达当地时被公安跟踪,开庭前公安曾希望原告人撤诉,但遭到拒绝。

在美国的基督教团体对华援助协会上周四披露,四川省南部县的家庭教会两名代表韦三红和吴汉8月26日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县公安局违法执法,在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律程序,于今年6月28日对他们两人作出行政拘留。本台周一联系到该县伏虎镇的教会代表韦三红,她告诉记者:

“6月 28号派出所说,接到群众报警,说这里的房子是危房,又说我们煽动群众以宗教名义在那里聚会,其实就是我们十几个人聚会,那房子也不是危房,可以说是伏虎镇上最好的房子”。

韦三红说,当时多人被公安拘留5至15天不等:“我跟赵齐恭(教会成员,3月中旬曾被拘留5日)是半个月的拘留,他们(公安)说要钱,我们说没有钱,处罚书上说赵齐恭非法提供聚会场所,非法聚会,什么非法提供聚会场所,(教徒)也是你们(镇政府)带过来,带到他家里去的”。

伏虎镇教会指出,国务院的宗教白皮书规定:“对基督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不要求登记,”但南部县公安局却称“只有经过登记的教会才能举行宗教活动,未经登记的教会举行宗教活动就是非法聚会”,并且据此对伏虎镇教会作出行政处罚。

另一名原告人吴汉也因在家参加礼拜被公安拘留,他表示:“6月28号是礼拜天,我们在一起聚会,他说我们非法聚会,非法传道,而且是扰乱社会治安,我们没有传道,只是大家在一起读圣经,分享分享”。

记者:怎么处罚你们的?
吴汉:我被拘留了10天,有两个弟兄15天,还有几个弟兄都是5天。

伏虎镇教会在诉状中还说,自今年3月以来,公安多次逼迫教会,拘押基督徒,搬走教会财产,散布谣言攻击教会;这不但违反法律,更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此外,伏虎镇教会还状告南部县公安在搜查时,不出示证件,扣押物品不开列扣押清单。

两位原告的辩护人、北京律师吴成莲星期一对本台表示,8月26日开庭前夕,她抵达重庆机场时被公安跟踪:

“在开庭前,气氛非常紧张,我25号到重庆的时候,有两辆轿车一直跟着我们,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警方一直在跟踪我们,我们到了酒店之后,接下来吃饭,他们一直跟踪我们”。

吴律师表示,在最后一刻,公安向他们提出和谈:“25号晚上十点多的时候,警方提出了要和解,要和解我们非常乐意,但是我们有两个要求,一个是拘留他们,另一个是扣押他们一部分的乐器,怎么解决?教友提出的第一条件是要把价值一万多元钱的乐器还给他们,第二是保证以后不再干涉他们的聚会”。

吴律师称,公安只接受其中第一个条件,仍不允许教会成员在家中做礼拜:“后来就调解不成,26号照常开庭了”。

诉状指,在被告出示的所有证据中,没有一项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和其他基督徒如何冒用宗教、气功的名义。而且因为被告南部县公安局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府机关,并不是宗教裁判机构,所以被告并不具备判断何为真宗教和假宗教的知识和资质。可见,被告不能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据了解,法院将在3个月内宣判,但吴律师说,在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时,对方的态度及语气比较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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