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 2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决议,三商美邦人寿保险与房贷借款人签订的提前清偿违约金条款,未符合递减原则,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处三商美邦新台币2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为避免金融业者不当收取提前清偿违约金,订有相关处理原则规定,金融业者若提供“限制清偿期间”的房贷,应提供“得随时清偿”的贷款条件,让借款人自由选择,且违约金应考量清偿时间或贷款余额等因素,采递减方式计收。
公平会表示,经民众检举发现,三商美邦未对房贷提前清偿的违约金采递减原则,今经委员会决议,认为三商美邦凭其优势地位,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显失公平行为,核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处三商美邦人寿2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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