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9日讯】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所谓的“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依照宣判的法定最后期限是8月25号,辩护律师郭莲辉在24号却收到江苏宿迁中级法院发出的延期再审通知,他指出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江苏宿迁法院称,依据刑诉法165条和最高法院相关解释157条,决定延期审理。郭莲辉律师却指出,按这两个规定,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应当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郭泉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完毕,依法不得再提出延期审理的要求。
郭莲辉律师:“庭审完毕之后,判决之前,检察院是不可以提出延期建议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辩护人就对江苏宿迁中级人民法院的延期审理,提出异议书。”
不过郭莲辉分析,宿迁中级法院对于判决,可能还要听命于上面的决定。
据郭莲辉:“因为中国司法不独立,而这个案子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案件,江苏是做不了主的。它可能要按照高层的,可能是最高层的意图来进行处理,现在可能最高层的意图还没决定下来。”
41岁郭泉教授因为撰写大量揭露中共时弊的文章,要求结束一党专政而遭到当局的打压。去年11月13号南京警方将其强行带走,之后被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至今,8月7号正式审理此案,目前暂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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