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5日电)桃园县中坜市长叶步梁于民国92年涉及停车场招标弊案,虽然遭起诉,但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法官以罪证不足,今天下午判处叶步梁等8人无罪。
一审判决无罪人员包括叶步梁、副市长林美香与市公所专员、科员共8人。
中坜市公所于92年间办理坤庆、中原等四座停车场委外管理评选作业,其中传出叶步梁为了图利特殊厂商,以最有利标让厂商得标。
检方侦办全案时,一度发现叶步梁将底价降低新台币800多万元,符合某家得标厂商私下所提出的价格,最后以贪污罪嫌起诉叶步梁等人。
全案经法院审理,承审法官表示,检方无法提出叶步梁收贿与收贿资金流向,也无法证明叶步梁事先召开会议,要求市府人员以最有利标方式图利厂商,因此认定罪证不足,查无具体事证,判处叶步梁等人无罪,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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